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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7章 chapter67(第4/9页)
    环节中有所表述,当年虽未走到诉讼环节,但我当事人保留有接近八年的妇科检查记录,可以证实在高中期间存在外伤导致的身体侵害,此处我并未点明叶某华。”

    “反对无效,质证继续。”

    “聂老师,请你直面回答我的问题,小打小闹是否包括将人打到子宫出血,一生饱受其害”

    “这其实当时并不是文华一个人的责任,双方都有责任吧,而且在场的也不只是两个人。”

    “也就是说您对这次事件是知情的您不认为这样的聚众殴打属于校园暴力吗在您看来,是否只有高楼一跃而下,才是最能证明自身煎熬的方式为何您对同一班级的两个学生,有如此大的偏见和差异化对待”

    “反对反对被告律师预设情境,证人仅需陈述事实,无需表述个人观点”

    “反对有效,被告律师,注意你的措辞。”

    “好的,多谢审判长提醒。但相信对于聂老师心中,所谓小打小闹的标准如何判定,大家都有了一定的认识。”

    顾益华不卑不亢,微微躬身。

    很快,却又再度面向聂耀国,举起手中的fightysef原著,微笑发问“那么聂老师,我还想请问,在您看来指向性尤其明显的本书,是怎样伤害了您作为老师的心情”

    “嗯,我指的是,里面有一个叫老吴的班主任,我觉得舒沅塑造这个形象,就是在暗示我本人。”

    “您是怎么得出这个结论的”

    “就里面描写的一些习惯语、口头禅啊,还有一些做事方法,包括和这个所谓女主角的沟通过程,”聂耀国擦了擦额角汗意,“我就觉得,大概是有一些内涵的意思,和我们当年的一些聊天谈话都能对应上。我觉得这已经是明示了。可以说,从另一个角度,了解到当年的学生原来只觉得我们是在和稀泥,心里有些受伤吧。”

    “好的,谢谢你的回答,我也想简要向大家介绍一下,在本书中,出现过的老吴这一角色具体形象一个和稀泥的、站着说话不腰疼的、比较偏爱家世好的漂亮女生的好老师,至于聂老师为什么会对号入座,我觉得,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明涵。

    这才是真明涵吧

    聂耀国也不是个听不懂人话的,原本还心虚着,瞬间怒从心起,猛地一拍桌案。

    “你”

    你什么你。

    审判长最不喜公然吵闹的案件人员,对方声量一高,登时眉头紧蹙,开口打断“证人,请勿在法庭喧哗。”

    “”

    “被告律师还有要问的吗”

    “没有了,谢谢审判长。”

    这话落定。

    按照程序,证人必须先行退场。他聂耀国就是再不平再不满,也只得屈从,顺带一路垂头,避开舒沅打量的目光,沉默不语。

    等待书记员记录过后,审判长这才又一次向顾益华方向摆手。

    这是到被告举证环节了。

    想起己方手中堪称稀缺的证据材料,舒沅好不容易放下的心,又随着这一摆手而瞬间揪紧。

    果不其然。

    “下面由被告方举证。”

    “好的。我方现也五项书面证据如下

    证据1,经笔迹鉴定后,可以确认为2008年左右书写的错题集本;证据2,记录当日事发前后的邮箱日记,内容已充分佐证当年所发生的暴力事件;证据3,我当事人长达八年间妇科体检表单,及当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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