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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四四章 新令(第2/3页)
    转卖他人,也不允许私自赠予他人。

    杨振之所以特别提出这样的禁令,为的并不是限制土地交易自由,他为的其实是预防土地兼并。

    比如说,杨振麾下的协守总兵官一级,有的人可能并不满足于只占有三百亩的土地,他可能会利用自己手中的职权去占有更多的或者更好的土地。

    如果你允许分给移民屯户们的土地自由买卖交易或者私自赠予他人,那么土地兼并的事情就一定会发生。

    有钱有势的人或者有权有势的人,就会渐渐拥有成千上万亩甚至更大量的土地。

    如此一来,有钱的人、有权的人、有势的人就会成为大地主,而普通的移民屯户就又会变成权贵地主们的佃户雇农,或者再次成为流民。

    这可绝不是杨振想看见的局面。

    为了防止这样的事情发生,为了防止麾下将领官左们侵占移民屯户的土地,他也只能未雨绸缪,干脆一禁了事。

    当然了,对于各路辖内普通移民屯户的垦荒限额,杨振的态度是相对开放的。

    也就是说,杨振允许他们超出限额垦荒耕种,但是超出限额的土地,就要缴纳重税,即缴纳所有超额田亩三成的收获。

    而这三成的额外收获,杨振自己也不多要,而是由所在屯所留下一成,然后留给所属协守总兵府一成,最终上交总镇府一成。

    这样做,为的就是屯户所在屯所以及屯所所属的协守总兵府能够在这个问题上尽职尽责尽心尽力。

    到目前为止,杨振对金海镇各路屯户的粮食问题,采取的并不是无偿征粮的办法,而是出钱收购的办法。

    但是接下来,为了配合即将到来的扩军计划,杨振已经下定决心,要拟定条令对家中无人从军入伍的屯户,强制征收粮食了。

    当然了,现在移民行动以及垦荒耕种仍在紧锣密鼓的进行之中,杨振决定等一等再提这个事情,所以四月下旬发布的春耕令里对此一字未提。

    相反,四月下旬的春耕令里,最令老移民们高兴的是,他们可以向出新移民们出售和贷出番薯种苗并从中获利了。

    也就是说,崇祯十四年过海的新移民屯户,所获得的番薯种苗、农具等物,不再是完全无偿的。

    如果你有钱,你可以向所属协守总兵府以及相邻的老屯所屯户那里购买农具和种苗。

    如果你没钱,你就需要以借贷的方式从所属总镇府以及相邻的老屯所屯户那里获得种苗,然后等待垦荒耕种的土地有了收成之后,用收获的粮食来支付。

    包括崇祯十四年招垦来的流民,到达指定的垦区屯所之后,也不再由各路协守总兵府向他们无偿的粮物资助了。

    除了每户分给的三十亩垦荒限额是无偿的之外,其他一切,包括生存所需的粮食、垦荒所需的农具以及种植所需的种苗,都是有偿的了。

    所有借贷的或者赊取的农具、种苗,以及其他一切生存所需,都要用秋后收获的粮食来抵偿。

    当然了,新来的屯户们也可以给老屯户们扛长工,先替老屯户们完成春耕,然后从老屯户那里得到一些钱、粮或者种苗。

    对于这种事情,杨振的春耕令里只是明确了一些基本的原则,许可各路协守总兵府这么去做,至于更具体的东西,那就只能由屯户们自行去处理了。

    杨振的这个做法,等于是推掉了总镇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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