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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八章 机构争抢(第3/4页)
    投资机构的收益回报的;
    限制条款,则是为了绑定创始人和团队。
    毕竟风险投资从某种意义上,就是投资创始人和团队。
    而对于创业者而言,最重要的无疑是控制条款。
    对于其他经济条款、限制条款和退出条款,里面的细节隋波都没什么大意见。
    双方博弈的焦点,就在控制条款上
    而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三点董事会条款、保护性条款、投票权条款。
    这些条款,直接关系到公司的控制权问题。
    从投资机构的角度,会在这方面做出要求,也是为了保证作为股东的利益不会受到重大侵害,希望能够对公司的运营进行一定程度的监管,至少有一定的话语权。
    但从隋波的角度,是绝不会允许公司控制权受到制约和影响的。
    董事会条款涉及到董事会人选,投票权就更不用说了。
    就拿保护性条款中,最有威胁的一票否决权条款来举例
    一般而言,投资人要求的一票否决权,主要是两个层面。
    一是由股东会决策的公司最重大事项。
    比如公司章程变更,如注册资本等股权结构的变化,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董事会以及分红等股东利益分配等等;
    二是由董事会决策的公司日常重大事项。
    比如终止或变更公司主业,高管任命,预算外交易如对外投资,非常规借贷或发债,子公司股权或权益处置等等。
    这个范围就太广泛了
    几乎涉及了公司所有重要事项和公司在运营中的各个层面。
    所以,在融资谈判过程中,一票否决权的关键,往往在双方对于一票否决权的范围谈判中。
    隋波也知道完全不接受一票否决权并不现实,但在范围上必须加以限制
    “joe,对于一票否决权,我的想法,还是要把范围,限定在仅是对投资人利益有损害的重大事项上。
    至于日常的公司运营事项,就没有必要适用了
    相信你们愿意投资易趣,也是信任我和易趣团队,认可我们在互联网行业内的专业能力。
    很多时候,我做出一些决策,背后是有着深入的布局考虑。
    或许从短期来看,和股东利益有所冲突,但又是公司长远发展所必要的。
    如果大家在理解上有偏差,我不苛求大家一定能理解,但必须坚决执行。
    这也是我作为创始人和ceo的责任。
    这种情况下,一票否决权就非常不合时宜。
    会对公司的运营和发展,产生巨大影响。
    我想这也不是你们希望看到的。
    你们高盛的最终目的,也是通过公司上市,投资获得丰厚的回报,而不是纠缠于公司运营的细节。
    从这个方面来看,我们的核心利益是一致的。
    所以,在这一点上,我需要你们无条件的信任我和我的团队
    当然,我也知道,这个条款也是对你们权益的一种保护
    不如这样,我们将一票否决权条款的范围,明确规定在对投资人利益有损害的重大事项上。”
    张奕还是希望在公司的一些重大事项上,保留一票否决权。
    但谈了几次,看隋波的态度非常坚决。
    他和林明茵对视了一眼,无奈笑道“那这一条款,我们也再考虑一下。”
    在双方就条款不断进行来回拉锯的唇枪舌剑中,张婉琳赶到了。
    这下隋波有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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