枭首、族诛者成百上千,弃市以下万数。所诛杀者以贪官污吏,害民豪强为主。
惩形律极严酷,超出大明律的量刑标准,许多遭族诛、凌迟、枭首者多属寻常过犯。
从大诰中可知,明初复用刖足、斩趾、去膝、阉割等久废之刑,创设断手、剁指、挑筋等古所未有之刑;又有或一身而兼数刑,或一事而株连数百人,皆出于常律之外。
“寰中士夫不为君用”之科,则为前代所未有。
明太祖规定大诰每户一本,家传人诵。家有大诰者,犯笞、杖、徒、流之罪减一等;无大诰者,加一等;拒不接收者,迁居化外,永不令归。
学校课士和科举策试也以大诰为题。
朱元璋十分重视其亲制四编大诰,他将之作为对天下臣民进行政治教育的课本,依凭主义的绝对权威在民间强制推行。
大诰颁行时,朱元璋宣告“朕出是诰,昭示祸福,一切官民诸色人等,户户有此一本,若犯笞杖徙流罪名,每减一等,无者每加一等,所在臣民,熟观为戒。”
颁行大诰续编时又进一步说“斯上下之本,臣民之至宝,发布天下,务必家家有之,敢有不敬而不收者,非吾治化之民,迁居化令归,的不虚不。”
颁发大诰三编时又重申“此诰前后三编,凡朕臣民,务要家藏人育,以为鉴戒,倘有不遵,迁于化外,的不虚示。”
朱元璋又要求军官们全家老小都要背熟大诰武臣“不听不信呵,家里有小孩儿每不记呵,犯法到官,从头儿计较将来,将家下儿男都问过你决得这文书里几件若还说不省得,那其间长幼都得治以罪”。
为了扩大四编大诰的影响,朱元璋把它们列为全国各级学术的必修课程,科举考试从中出题。奉其旨意,行文国子监正官,严督诸生熟读讲解,以资录用,有不遵者则以违制论处。
当时天下讲读大诰的师生来京朝见者多达十九万余人,均赐钞遣还。
将如此众多的师生由全国各地召来京师讲读大诰,举行学习报告会,这在中国封建社会史上堪称空前盛举。
此外,收藏大诰与否,成了判罪或减罪的依据;熟背大诰,不仅可以获奖,而且还可以因此而被录用为官,平步青云。
朱元璋为推广自己的这几篇作品,确实费尽心机。
韦宝觉得朱元璋的这些作为,可以当作中国封建文化主义的标本。
朱元璋以为依靠政权的强制力量,可以使大诰广泛传播,深入人心,明廷统治也能藉此而永久存在下去。
但是,在他殁后没多久,四编大诰就被他的臣民抛置脑后了。
明代中叶,陆容说国初惩元之弊,用重典以新天下,故令行禁止,若风草然。然有面从于一时而收违于身后者,如洪武钱、大明宝钞,大诰、洪武韵是已。
大诰惟法司拟罪云有大诰减一等云尔,民间实未之见,况复有讲读者乎
嘉靖六年1527,霍韬向皇帝上疏说洪武中令天下生员兼读诰、律、教民榜文,又言民间子弟早令讲读大诰三编,今生儒不知诰、律久矣,临民莅政,惟皆以吏为师。宜申明旧令,学校生员兼试以律,仍令礼部以御制大诰诸书刊行天下。
几本枯燥的书,韦宝却读的是津津有味,因为韦宝也痛恨官吏
从书中,韦宝能看出朱元璋的心思。
明律是死的,不能变,大诰主要管的是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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