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初,旗的名目上并无民族属性之分。
在清太宗皇太极即位后的1629年明朝崇祯二年,清天聪三年,才开始有蒙古二旗的记载。
从努尔哈赤建立后金天命元年到天聪八年,后金的兵制是典型兵民合一的八旗制度。
八旗初建时兵民合一,全民皆兵,凡满洲成员皆隶于满洲八旗之下。旗的组织具有军事、行政和生产等多方面职能。
入关前,八旗兵丁平时从事生产劳动,战时荷戈从征,军械粮草自备,没有军饷规定。有典型的部落兵制的特点。
天聪四年皇太极说“我国出则为兵,入则为民,耕战二事,未尝偏废。”当时,兴京今辽宁新宾内城居宗室勋戚,外城居宿卫亲兵万余。此外远近十余万户,散处辽河东西,无事耕猎,有事征调,征调时所发行粮也很有限。
努尔哈赤于1615年完成满八旗的全部编制。即正黄、正白、正蓝、正红、镶黄、镶白、镶蓝、镶红八旗。
八年改称左翼兵和右翼兵。九年,后金在征服察哈尔蒙古后,对众多的蒙古壮丁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编审,正式编为蒙古八旗,旗制与满洲八旗同。汉军单独编为一旗,其制规定每300人为1牛录,设牛录额真1人;5牛录为1甲喇,设甲喇额真1人;5甲喇为1固山,设固山额真1人。
1615年,当时编有满洲牛录308个,蒙古牛录76个,汉军牛录16个,共400个。此时所编设的八旗,即后来的满洲八旗。
八旗的旗丁中按照身份地位,分为阿哈、披甲人、和旗丁三种。阿哈即奴隶,多是汉人、朝鲜人;披甲人是降人,民族不一,地位高于阿哈;旗丁是女真人。
披甲人又分马甲骑兵和步甲步兵。
八旗的最小单位是牛录,最初牛录既是一种社会组织,也是作战时的一个单位编成,每牛录300户,每户出一个壮丁,父死子继,兄亡弟代,在全军出动时才有每牛录300人。
从天命年间开始牛录就渐渐不是军事单位,而是行政户籍单位,每出兵则从各牛录中取若干人别成军。这些自牛录中抽来的人,挑选出来最能打的勇士为巴牙喇兵,马甲为阿里哈超哈兵。
披甲人分为马甲和步甲两种。后金常规军力,也就是主力为职业军人,不纳粮、不耕种,数量为“三丁抽一”“每牛录满洲三人中许一人披甲,以六十名为常数。”
按照五万左右的“人丁”数计算,主力约15万人左右,称为“披甲人”。又由于“披甲人”出征期间会带上若干“厮卒”即阿哈协助抢掠,即看管财物、俘虏,所以如果一万“披甲人”出征,那整个队伍就不仅只有一万人不过由于“厮卒”是奴隶,所以不算在“人丁”以内,故没有严格规定带多带少,只能估算。
如果按照每个“披甲人”带一两个“厮卒”计算,一万披甲人出征,那的规模将达到2到3万。
巴牙喇兵是从满蒙各旗牛录中挑选出来最能打的勇士。当时一个牛录行政单位要十七名巴牙喇兵,而一旗所辖牛录,少者十余牛录,多者四十余牛录,因此各旗巴牙喇纛章京,所辖巴牙喇兵,少者二百多人,多者也不过六七百人,但多是极为精锐的部队,因此在奴廷里的位置也颇为重要。
不过巴牙喇营出征时也未必足额。因此奴营中采用每牛录多少兵、多少巴牙喇的计数法。如崇德三年九月二十二日,清兵从密云县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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