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一百二十章 纵火案(第3/3页)
    情况下他们都会主动承认自己的纵火事实。但,三十岁以上的患者如果被发现纵火,他们会否认自己的纵火事实。
    若犯人真的是一个纵火癖患者,那么再综合步美的证言,犯人应该是在三十岁到四十岁左右。
    而从数据统计,患有纵火癖并犯下连续纵火案的人群学习能力普遍不高,自制力也较低。大部分人群更是流浪者、即使有薪水,薪水也不高。而东京都可以穷人居住的除了那几栋地点偏僻环境较差的破旧公寓外,就是各大商业街的街口了。而池袋,则是东京最为繁华的街道之一。
    在连续犯罪中,犯罪者所犯下的第一起案子一般会对破案起决定性作用。因为生疏,他不会脱离自己所知范围进行犯罪。所以,犯人曾经池袋附近住过一段时间,并对其较为了解才对。
    也就是说,如果他的推理前提成立,那么嫌疑人应该是三十到四十岁,头发胡子杂乱,并患有纵火癖的流浪汉才对。
    可如果是犯罪嫌疑人的精神正常,只是受邪教影响才选择纵火呢。
    这也有可能。
    但是可能性有待考证。
    一般会受邪教才选择纵火的一般会有以下几个关键词祭品与牺牲。
    但是这几起纵火案除了产生了巨大的负面社会影响以外,并没有殃及人命,这不符合邪教纵火的特点。
    所以,应该只有想借着连续纵火案吸引社会舆论关注从而获得某种利益、或是纵火癖,两种可能了。
    不过,这几起案子的间隔时间也很有趣。第一起纵火案的时间是在去年12月、第二起案子是在今年的2月、第三起案子是在3月。第一起案子与第二起案子的时间间隔差不多是三个月。而第二起案子距离第三起案子的时间只有一个月。
    虽说不知道警察为什么判断这几起纵火案是连续纵火案,但如果这起纵火案真的都是同一个人所为,在不否认嫌疑人还有其他作案记录但未被警察所知的前提下
    虽说犯人只犯下了三起案子,但犯人的犯案速度好像越来越快了。
《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