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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章 适应(第3/3页)
    心热。
    总之,这是一个很温暖的家庭,周臻很喜欢现在的身份。
    花了几天的时间,周臻就习惯了这个家庭,周三和周六的上午,他会陪着母亲一起去逛集市。
    这里的集市从美国还没有建立就开始兴起,已经有两百多年的历史。
    这里是美国的渔业中心,著名的波士顿龙虾,就是缅因湾的出产。
    集市上主要就是水产品,当然,也有很多家庭会把不要的东西拿出来交换,这也是他母亲最喜欢的活动。
    剩下的时间,周臻就一直看书,在电脑上了解这个世界。
    心情好的时候,他也会下厨露一手。
    虽然只是简简单单的饭菜,却让全家人惊若天人。
    几个孩子都迷上了他做的菜,没事儿就跑过来骚扰他。
    他也跟着姐夫出了两次海,第一次出海的时候,船上的几个人都把他当做手无缚鸡之力的菜鸟。
    可是他把渔船在海上玩出了漂移的效果,在船上依旧如在陆地一样平稳,有了渔获熟练地分类,而且他力大无穷,一个人能当几个人用。
    然后,姐夫就把他当做最好的帮手,想要用高薪来诱惑他去船上帮忙。
    在这里赚钱了又带不走,周臻才没有兴趣赚钱。
    不过他还是跟着出了几次海,赚了差不多三千美金,就不肯出海了。
    赚钱是为了买枪,这个世界,没有枪可不行。
    格洛克被称作手枪王,但实际上是因为便宜,周臻用过,并不觉得枪好。
    他最喜欢的还是博莱塔92fs,枪的握把大,他的大手握住刚刚好。精准比格洛克强的多了,枪口跳动幅度也小。
    缺陷是比格洛克贵了近二分之一,而且很重。
    博莱塔空枪就有一公斤重,加上子弹超过一公斤。
    对一般人来说,这把枪虽然好看,威武霸气,但是相比大部分材料都是工程塑料的格洛克,太重了。
    周臻却喜欢博莱塔的精准与威力,花了一千五百美金买了两把,又买了足有一千美元的子弹。
    剩下的五百美元,他又订做了一把狗腿刀。在原剧中,爱丽丝用狗腿刀砍僵尸,可是一大看点。
    以前周臻不了解,认为一把刀,不会很贵。
    但是想要做一把用料考究的刀,可就不便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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