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某某州民政、藩务事”,对比属国领地总督多一个民政事务的权限。
但是这两种总督,都具有外交权限也就是说,他们可以和辖区内的土著签订条约,必要时候进行宣战。
简单来说,这些海外巡抚、总督可以宣战,然后告诉当地驻扎的军方打仗了,至于打不打,怎么打,这就是军方的事了。
理论上来说,如果军方不同意的话,可以找各种借口进行拖延,不执行作战不过一般不会这么干就是了。
此外反过来又有很重要的一条规则就是军方没有宣战权限
这是个海外领地军政双方相互制衡的一个措施,海外巡抚总督和军方任何一方,都无法擅自决定开启一场战争。
得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后,才能顺利发起一场战争。
要不然海外巡抚、总督宣战了,但是军方摆烂迟迟不进军,战争也进行不下去,对此总督也没办法;同时军方想要开片了,但是总督不宣战,军方也没办法
巡抚包括直辖领地巡抚,海外巡抚,属国领地总督,行政领地总督,这些繁杂的行政机构也是迫不得已。
大楚帝国因为领土太大,殖民地太多,再加上也没有无线电通讯,因此统治起来难度极大,金陵方面不可能随时掌握海外领地的消息并作出及时的反应,因此给海外领地适当放权也是必然的
同时因为殖民地实在太多,殖民地里的各种土著也多如牛毛,很多土著的习俗也都不一样。
这搞的楚国人在进行殖民统治的时候也很麻烦,往往需要根据不同地区的情况制定不同的统治策略,由此导致很多殖民地里的地方法律,其实都不一样。
当然,针对楚国人的法律自然是统一的,不一样的法律,指的是针对土著的法律。
毕竟大楚帝国是一个全球性帝国,所属的行政领地,属国领地多如牛毛,里头的土著也不尽相同,很难说生搬硬造使用一套完全一致的法律标准进行统治的。
黄金州这边也体现了大楚帝国在海外殖民地,采取因地制宜统治方式的策略。
比如准许经过登记注册的殖民地开发企业,如矿产企业,农业公司等,可以和当地土著国家、部落、企业等机构达成劳务派遣方便的合作协议。
并充分尊重土著合作方的自主性。
这一条很有意思,那就是充分尊重土著合作方的自主性换句话说,黄金州行政衙门不管你这些的劳动力怎么来的,怎么用的,你们土著自己管自己,我们楚国人只给钱,其他的不管。
这就是大楚帝国在部分时期,部分地区里采取的土著劳务派遣制度,这主要是为了规避大楚帝国的禁奴法律政策以及大楚帝国法律里很操蛋的属人原则
楚国人哪怕是在土著控制区里玩奴隶制,那也是犯法的
而黄金州当地官府之所以搞出来这一法规,也是和当地的土著情况有所关系他们竟然迫切的希望楚国人购买奴隶,当楚国人表示不购买奴隶之后,当地的几个土著部落竟然还搞叛乱。
让楚国人看了都表示真他娘活见久了
大楚帝国接管了这些西非殖民据点后,在过去的多年里并没有进行什么太大的动作,主要是采取比较传统的殖民为主,除了少数几个具有重要战略地位的核心港口城市被授予了直辖领地的法律地位外,其他占领的沿海地带基本都采取行政
(本章未完,请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