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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九十章 把酒言欢(第2/5页)
    公然对宋神宗说,陛下是与士大夫共天下,不是与万民共天下。

    此举,曾让这个阶层踏上了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位置,让他们终于成为了帝国真正的统治者。但这样,也更加加剧了官府与百姓之间的矛盾,盗贼本就猖狂,偌大一个宋朝,却无官兵可挡,士大夫们高高在上,躲在自己的屋檐下笑看天下。武将无权,也只能眼睁睁看着盗贼肆意横行。由此可见,北宋的盗贼猖狂与治理不力与这些只知动动嘴皮子的文官密不可分,或者说,他们便是盗贼猖狂的帮凶,也更是律法修订的推波助澜者。

    其中不得不提的是,当时的北宋文官当道,地位颇高,但混入其中的佞臣也不乏少数,他们在治理北宋盗贼的路上,也暗暗插了几手。其实最为出名的四大佞臣便是蔡京,高俅,杨戬,童贯,这些人为了自己的利益,对那些盗贼狠下杀手,更是有一百零八位好汉被逼上梁山。

    而此时,兵力薄弱,丝毫不起一丁点作用,百姓们对官府更是怨声载道,在北宋仁宗时期,更有流传说,曾有官府在“盗贼”临城时放弃抵御,开城犒赏,这些做法,只能使盗贼愈发猖狂,使百姓不得安生。

    为了制压盗贼,改善盗贼猖狂的现状,北宋政府便推出了重法地法。重法地法可谓是中国宋代规定的在特定地区内犯盗贼罪者加重处罚的法律。宋史刑法志曰“凡重法地,嘉祐中,始于开封府诸县,后稍及诸州。至元丰时,河北、京东、淮南、福建等路皆用重法,郡县寝益广矣。”

    面对盗贼纵横治安混乱的局面,宋仁宗年间,仁宗首先处于对京畿地区安全的考虑,将京城开封诸县划为“重法地”,规定在“重法地”内犯罪的,加重处罚。随着地方民众反抗的加剧,“重法地”的范围逐渐扩展到各个重要的府、州、军,其量刑也日益加重,对盗贼使用的刑法更加惨重和狠毒,不少人更是白白受到蒙冤被处以各种酷刑,一时间老百姓苦不堪言,而那些盘旋在山中林中的盗贼更是奋起反抗。

    不仅如此,宋仁宗首立窝藏重法,严惩窝藏贼盗的犯罪,清除贼盗的社会基础,既强调法的追溯力,又株连罪犯亲属并籍没其家产,以反逆罪惩治盗贼,这些措施和刑法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盗贼,减少了当时盗贼的数量。但同样,这些方法都是极其残忍和不人道的。不过对于当时社会的治安来说,这些是不得不采用的方法和措施。

    从当时北宋的政治,经济,交通,资源来看,统治者采用这些更加强制的法律来维护治安,确实在短期时间内能够有效缓解盗贼猖狂,各处抢劫杀人放火的现状,但是这种较为偏激的律法,却逼得更多的盗贼愈发强烈的反对以及不再相信政府的各种招抚政策,更是引发了官吏、百姓、盗贼三者之间更加激烈的社会矛盾。

    固此,我们可以认为北宋的治安体系是成功的,也可以说是失败的。它的成功之处在于,这些法律体系,是之前各个朝代法律体系的继承与创新,更是为中国传统治安思想的研究做出了巨大的贡献;而它的失败,则是因为律法过于苛责,刑法过于残忍,盗贼有错,但不至于用如此刑法来折磨他们,更不应该牵扯到其家人和无辜的老百姓。

    这些律法缺少了一些人性化。传统“刑乱国用重典”的法律传统在中国源远流长,根深蒂固,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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