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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零七章 最稳妥的进球方式(第4/5页)
    了吴迪,吴迪倒在地上,蹴鞠也没有再动过,展昭连忙吹响了犯规的哨音,走到那名后卫面前,给他出示了一张黄牌,这名后卫对这个结果也没有表现出过多的意外,毕竟是大幅度的身体犯规,而且是在禁区当中,吃牌是一定的。

    禁区内守方球员犯规应是应该判罚点球的,情节严重还会得到黄牌或者红牌。

    当比赛进行中,一队在本方罚球区内由于违反了可判为直接任意球的十种犯规之一,被判罚任意球,应执行罚球点球。

    可判为直接任意球的犯规共有十种情况,规则列举这十种情况时分为前六种和后四种,在前六种情况前冠以一段话,即“裁判员认为,如果队员草率地、鲁莽地或使用过分的力量违反下列六种犯规中的任何一种,将判给对方踢直接任意球。”这意味着裁判员在对“踢、绊摔、跳向、冲撞、打、推”这六种情况进行判断时,应考虑到其动作是否是“草率地、鲁莽地或使用过分的力量”,要恰当地握好这个尺度。

    按现代足球来说,踢或企图踢对方队员,在激烈对抗的情况下,往往发生踢人的现象。因此,裁判员必须了解踢球技术动作要领,准确地观察与判断。所谓“企图踢对方队员”,是指已作出踢人动作,只是由于没有踢到或因被踢者躲闪而未踢到,对此仍应判罚直接任意球。

    绊摔或企图绊摔对方队员,它是指队员用脚或腿勾绊对方下肢,或用身体的蹲伏动作绊摔对方,从而使对方推动平衡的犯规行为。

    跳向对方队员,它是指队员跳起的目的不是争抢球,而是向对方身体进行冲撞或蹬踏,属犯规行为。

    冲撞对方队员,足球比赛快速、激烈,队员间避免不了身体接触,因此在接触的方式上允许做合理冲撞,但不允许草率地、鲁莽地或使用过分的力量进行冲撞。合理冲撞应符合下列条件冲撞的目的在于获得球。冲撞时,球须在双方控制范围内一般指2米范围以内。一般用肩至肘关节这个部位冲撞对方的相应部位,且上臂须贴住身体。

    冲撞时,并非是草率的、鲁莽的,也没有使用过分的力量。

    队员掩护球时自己不接触球,还设法阻挡对方队员使其触不到球,此时对方队员为了踢到球可以进行冲撞。

    “冲撞对方队员”这一条款中,也包括了冲撞对方的守门员裁判员在判断是否冲撞对方守门员时,也应依照“冲撞对方队员”的尺度,准确区别冲撞犯规与合理冲撞。

    殴打或企图打对方队员,打人是严惩的狠规行为,裁判员应予以处罚,对行为恶劣者应罚令出场。至于在比赛中有时发生队员的手臂无意地碰触他人的动作,则不予判罚犯规。

    推对方队员,这是指队员用手或臂推对方队员的犯规。为了得到对球的控制而抢截对方队员控制的球时,于触球前触及对方队员。这与前六种犯规不同,这是指队员目的是为了球而在抢截过程中于触球前触及到对方队员的犯规。队员抢截球的方式,除了禁止用手和臂部规则的有关规定除外以外,用身体的其他部位都是允许的。在抢截过程中出现踢、绊、冲撞等触及对方队员的犯规现象,裁判员对此应有准确的判断和适度的判罚。

    队员从正面、侧面、后面进行抢截,只要未触及对方队员,或并非危险动作,以及没有危及对方队员的安全,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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