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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一十九章 思索(第4/5页)
    结为弓箭社。不论家业高下,户出一人。又自相推择家资、武艺众所服者为社头、社副、录事,谓之头目。”

    除弓箭社外,北宋末至南宋初,各地乡村居民还组织了“寓兵于农”的抗金武艺组织“忠义巡社”。“各随乡村多寡团结,推择豪右众所畏服者,以为正副,置枪杖器甲之属。”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七七既“依时农作”,也“教习武艺”,“御贼备战”。忠义巡社当时遍及陕西、河北、河南、山东、福建诸省,发展规模甚大。在农村中还有以“社”、“堡”、“山寨”等形式出现的武艺结社,如“棍子社”、“霸王社”、“亡命社”等。这些组织规模较小,多劳武结合。农村结社组织的武艺活动,开展的目的、范围也不尽相同,或“自相纠率,保守乡井”,或“各据山寨,屯聚自保”。有的是为了防御外族侵扰,也有的是为了反抗封建压迫剥削。这些结社活动的共同点是均具有较强的军事训练性质。他们“聚众阅习武艺”,以习练使用弓、弩、刀、枪为主,突出了武术的实用性。

    随着宋代商业经济的繁荣,市民阶层壮大,市民对文化生活的需求也不断扩大和提高,因此兴起了以健身娱乐为主要目的的武艺社团。南宋都城临安府今杭州出现了“争交”的“角抵社”、“相扑社”,射弓弩的“锦标社”、“射弓踏弩社”,使棒的“英略社”等。这些社团大多白人左右,成员因社团不同而异。如射弓踏弩社的成员多为武士,角抵、相扑社多是有x力的角抵手。而“射水弩社”则是“一等富室郎君,风流子弟,与闲人所习也”。梦梁录社会参加成员有的以此为生,有的则是为娱乐消遣,强身健体。习武活动不仅是市民生活的组成部分,而且成为民间演艺集会、游艺场所不可缺少的表演项目。宋代民间武术结社的出现,促进了武术的社会化、体育化。

    宋代承袭五代遗风,角抵活动愈来愈兴盛。其活动形式大致分为二类一类是平常在瓦舍等平民游艺场所表演;另一类是正式比赛,有所谓“打擂”的性质。如南宋时临安护国寺南高峰的露台争交,须择诸州郡x力高强者参加。“天下无对者,方可夺其赏。”梦梁录卷二十角抵这时相扑比赛是不分重量、等级的,以巧、智慧、勇力决胜负,注重方法和技法。宋调露子著角力记述旨中说“夫角力者,宣勇气,量巧智也。然以决胜负,骋矫捷,使观之者远怯懦,成壮夫,已勇快也。”当时的比赛已有正式规则“社条”。社条中最重要的原则是保证双方公平竞赛,不准使用不正当手段。比赛中执行规则的裁判叫“部署”,部署在比赛前要向双方参赛者阐明规则。这种打擂式的比武在宋代已形成较为完备的规则、方法,是中国古老的武术竞赛形式之一。

    带表演性质的“角抵”,在宋代也尤为兴盛,它不仅在宋宫廷宴会上表演,也是城市瓦舍中极受群众欢迎的项目。相扑除男子外,还有女子参加。相扑一般由两人进行比赛,也有一人装扮成两人的相扑表演,叫做“乔相扑”。

    相扑的服装,沿袭汉、唐以来的旧制,比赛时双方上身完全,下身光脚赤足,仅在腰胯束有短裤,头上一般是梳髻不戴冠,有时足下也穿靴或鞋。

    马车停下,已经到了陆府。

    目前还没有到夏天,春天中的夜晚,微风吹过,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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