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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七十章 飙车把安全气囊都给干出来了!(第6/6页)
    眉头,脑海里调动了看过的所有刑法条文。

    四百五十二条刑法历历在目。

    很快就从其中挑选到了几条适用的刑法。

    第一条,故意杀人罪。

    对方替换附厂的这安全气囊以及安全带,已经构成了极大的安全隐患。

    从这点上来说,涉嫌了故意杀人。

    附厂件,无论是从质量还是价格上来说,都和原厂有天壤之别。

    原厂的事故死亡率只有2。

    而附厂件的估计高达80。

    不过

    故意杀人罪,除了主观上执行该行为属于故意之外,还必须要有一个特定条件。

    那就是犯罪动机卑劣。

    若是犯罪动机并非是想要致人死亡、致人伤残、致人遭受巨大损失,则不能构成这个罪责。

    所以。

    尽管对方的行为,有可能导致他死亡,但依旧构不成这条犯罪的未遂。

    而过失致人死亡罪

    同样如此。

    没有存在严重后果,没有卑劣的杀人动机,都不能算作这两条罪。

    至于故意伤害罪,最低都需要构成轻伤。

    因此。

    从安全气囊的角度,对方的行为不可能构成犯罪。

    “第二条,就是诈骗罪。”

    秦牧继续思索,开始分析下一个可能。

    对方在维修期间,刻意替换配件,行为已经构成了欺诈。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即构成诈骗罪。

    乍一看。

    对方的行为,的确用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了汽车零部件。

    存在欺诈行为。

    但

    诈骗罪,指的是根据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心的方式进行的诈骗。

    而他和4s店签订了维修服务合同。

    已经具备了商业交易属性。

    并不存在虚构事实。

    对方只是在执行服务的过程中

    进行了以次充好的违法违规行为。

    这种做法隶属于商业欺诈,并不能强行归罪到诈骗罪上。

    商业欺诈,指的是故意陈述虚假情况,即虚伪陈述,如将赝品说成真迹,将质量低劣的产品说成是优质产品,以此进行商业上牟利的行为。

    而这种行为

    只能由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行政处罚,并不触犯刑法。

    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罪,也不适用于对方的行为。

    对方只是了维修服务。

    过程中进行了以次充好的行为,并没有出售的行为,也就不构成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罪。

    而涉及了维修服务的法律条文

    最详细的,就是三包法。

    它的惩罚也相对最重,要求当事方退一赔三。

    但同样没有任何刑事责任。

    s12点前还有一章。,请牢记:,免费最快更新无防盗无防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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