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八十二章 总不可能所有人都判刑吧?(第2/6页)
之所以才拘留三天,主要是因为宋叔选择谅解了。”
陈子石看着父亲,耐着性子解释道“若是宋叔不谅解,对方可能被关好几年。”
他父亲没听懂当时秦牧的解释。
但他听懂了。
因为事件发生在农家乐,所以宋云具有谅解权。
当事人都谅解了
那这件事情,就显得非常轻微了。
远没有寻衅滋事、非法入侵这么恶劣。
所以只是简单判处了三天管制以及2000元罚金。
若是宋云不谅解,非要追究对方的责任
对方在情节上会严重许多。
量刑区间也在三年之内。
绝不可能只拘留三天就出来。
“是这样啊”
陈启听完,面露恍然。
顿了顿。
他又追问道“那上次对方是因为砸门了,带着木棍入侵了农家乐,所以才很严重,可这次呢”
这次陈导光等人明显吸取了教训。
只是搬个板凳,坐在门口。
假装唠嗑。
还抬了一具棺材堵在了正门口。
“这次秦叔公说,对方犯了寻衅滋事罪和非法拘禁罪。”
陈子石苦笑了一声,将秦牧给他解释的罪名说了一遍。
寻衅滋事罪他已经很清楚了。
聚众哄闹,扰乱秩序,妨碍他人正常生活的,都可以构成此罪。
某些情节
甚至会加重此罪。
比如说,持械、辱骂、斗殴,致人重伤,破坏财物等等。
上次农家乐,对方手持木棍闯入内院,就属于破坏财物以及持械的恶劣情节。
“非法拘禁罪”
而陈启却瞪大了眼睛,满脸懵逼。
一时间没反应过来。
他们都在自己家里。
这样
也能构成非法拘禁罪
“秦叔公说,非法拘禁罪的构成,主要是判定有没有侵害人身动静自由权”
陈子石回忆了一遍秦牧所说。
又详细解释了一遍非法拘禁。
把陈启听的一愣一愣的。
非法拘禁罪
主要是侵犯了他人的客体人格自由权,即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的权力。
除了相关司法机关,任何人都禁止拘禁他人。
这个拘禁并非是字面上的将人抓起来关押的意思。
只要侵犯了自由权
都可以构成非法拘禁。
比如说堵门的行为,客观上禁止了他们外出,就构成了非法拘禁。
而非法拘禁罪的立桉要求也非常明确
只要符合相应条件之一,便准予立桉。
“爸,秦叔公说,立桉标准是非法拘禁的时长达到了24小时以上,或者多次非法拘禁,或者一次性非法拘禁三人以上,对方的行为已经可以坐牢了。”
陈子石望着陈启,又将立桉标准复述了一遍。
再过半小时
陈导光等人的拘禁时间,就满了24小时。
此外。
刑法规定,若是有辱骂、殴打情节,该罪将从重处罚。
“辱骂我刚才想出去玩,可他们给了我一耳光”
一旁十二岁的堂弟忽然开口,满脸委屈的说道。
他们陈家一家子人都住在一起。
这次被拘禁在家里的人
多达七八人。
陈子石听完了堂弟的哭诉。
不由露出了喜色,激动道“这个耳光挨的值,对方这次还要从
(本章未完,请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