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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八十八章 他们难道也要做无罪辩护?(第3/6页)
    
    看样子

    这个免费的法律援助律师,深藏不漏,有种浓烈的操作。

    “公诉人要求判处十年,应该是合理范畴。”

    院子里。

    秦牧看着庭审画面,略微思索道“他犯的是非法拘禁罪,以及寻衅滋事罪,按照刑法原则,属于从一重罪判处。”

    当一个行为,触发了两个罪名的时候

    择其重罪论处。

    按照情节,陈导光所犯的这两个罪,非法拘禁罪的量刑区间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寻衅滋事罪的量刑区间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此。

    最终将按照寻衅滋事罪判定,陈导光的量刑照理来说不会超过五年。

    但

    在寻衅滋事罪里,特别规定了四项禁止的行为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并且规定重复、多次聚众进行上述行为的,将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或许是检察院发现了陈导光以往的“事迹”。

    才会对陈导光予以特别“照顾”,将量刑建议直接提升到了十年

    毕竟

    昨天陈导光怼天怼地怼空气,连公诉人都没放过。

    这也是他见过第一个敢于怒怼公诉人的被告。

    至于陈导光的“无罪辩护”方向的答辩,他严重怀疑是陈导光自己自由发挥。

    和这个辩护律师没有太大的关系。

    这种证据确凿的情况下

    换谁都不可能把官司打成无罪

    “原来是这样,敢情是他得罪了公诉人”

    “昨天他还作为受害者,坐在公诉人旁边来着,估计做梦也没想到有这一天。”

    “我现在总算知道了,得罪法官其实不怎么可怕,得罪公诉人才是最可怕的,量刑建议直接加了一档”

    “会不会是公诉人连夜筛查,又发现了陈导光新的犯罪记录”

    “”

    张清源等人咽了咽口水。

    更加激动起来。

    法官和合议庭成员,代表着法院,拥有审判权。

    公诉人代表着检察院,拥有控诉权。

    大部分刑事桉件的被告

    都是被他们控诉的。

    量刑建议,也是他们先提出的。

    而陈导光昨日的行为,无疑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小秦啊,还好有你,不然我都看不懂这些量刑的要求”

    一旁坐在小板凳上的万中元也听的津津有味,忍不住感慨了一句。

    从秦牧的解说里,他也学到了不少东西。

    最直接的一点

    就是不要得罪秦牧这种懂法的人。

    一个堵门的事件

    经过种种机缘巧合,直接上升到了十年有期徒刑

    他以后坚决不敢去堵别人的门了。

    这种事情

    在他心目中,已经上升到了和杀人放火相同的层次。

    同一时间。

    晋城法院。

    陈导光的陈述完毕。

    表示坚决不肯接受十年的量刑。

    周全民皱了皱眉头,继续看向了其余被告人。

    沉声问道“你们对于公诉人的控告,有什么要答辩的”

    这个环节

    是彰显被告人人权,给予被告人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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