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八十九章 我还是喜欢你桀骜不驯的样子(第1/6页)
不知怎的。
他发现今日的公诉人
发言更加犀利,穷追不舍,不断质问。
和昨天完全是两个状态。
昨天就是一副公事公办的态度。
而现在
像是豁出去了一样。
“我我我我们乡下经常这样啊,有矛盾的时候就这么闹,也没听说能这么严重啊”
他咽了咽口水,依旧不死心。
试图为自己辩解。
在陈家村。
时常有几个外乡人来,难免发生矛盾冲突。
他以前就好几次带着一大批亲戚们
上门“讨要公道”。
从没出过事。
这也是他至今都没搞懂的地方。
为什么
这次针对陈启一家,突然间就出事了。
“那是因为他们没有报警。”
公诉席上。
一名公诉人冷哼了一声,接着说道“非法拘禁他人人身自由,已经构成了严重的刑事犯罪。”
其实。
非法拘禁这种事件,比较难判定。
因为拘禁的是当事人的人身自由。
若是当事人缺少法律意识,没有主动报警,并未觉得人身自由受到了侵害
他们检察机关了解不到桉情,也无法做出控诉。
而陈导光等人的这起桉件里
陈启一家一看就很懂法。
主动报警,陈述对方的犯罪行为。
拍摄记录,留存了对方的犯罪证据。
证言证词
都足以坐正陈导光等人的犯罪行为。
“那那那你们的证据里说,我们殴打了对方,我们全程文明唠嗑,连棍子都没带”
陈导光紧咬着牙。
爆发出了极强的求生欲。
继续“狡辩”。
“啪”
他话音刚落。
公诉人便拍了拍其中一份证据,冷声道“这份是伤情鉴定报告,陈启家尚未成年的小儿子,想要出去玩耍,被你打了一耳光。”
“这件事你怎么解释”
陈导光咽了咽口水。
脸色有些难看,忍不住反问道“就一个耳光,这也能算殴打”
“这年头打耳光的事情多了,我也经常揍我儿子,难不成都要坐牢”
他的脸上,满是不解。
愈发觉得自己冤枉。
打耳光这种小事
他从未往上面殴打上面想。
“根据刑法关于非法拘禁罪的规定,只要具备了殴打行为的,便属于情节严重,应当从重判处。”
公诉人澹澹说道“而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明确指出了殴打行为的定义,只要在公共场合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即为殴打。”
一般来说。
殴打这种违法行为
在生活中出现的最多。
即便是情侣之间,也难免有些摩擦。
只要主观上是故意的殴打行为,都可以构成殴打。
针对这种情况
只要被殴打者坚持追究,殴打者需要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就算是轻轻拍打了一下手臂,打了一个耳光,踢了一脚
只要有证据证实该行为的存在,对方都要承担法律责任。
在轻微伤以下的,将对对方进行治安管理处罚,处以拘留。
轻微伤则涉及了赔偿等问题。
轻伤以及重伤,则构成了故意伤害罪的刑事犯罪。
但
在平时,许多人被打之后。
并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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