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零九章 实名举报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第2/6页)
往往极为,普通人根本不可能查得出证据。
所以。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有行贿受贿行为的,可能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报案,符合立案条件的,受案机关就会立案侦查。
同时。
还规定了,即便举报人所举报的内容有误,但系认知错误的,也不需要承担法律风险。
即只要不是刻意诬告、陷害,都不用承担任何后果。
这也是为了打击曾经十分泛滥的受贿现象专门修改的。
“韩冬庭和药店勾结,药店必然会给以返利或者回扣。”
秦牧接着说道“这些东西我们查不到,但检察院可以查到。”
只要检察院能介入
什么都能查清楚。
而受贿罪,指的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贿赂而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该罪的判定,有两个要件。
第一是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试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第二,则是具备非法占有利益的目的。
这个罪是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相对应存在的。
若是巨额财产查不清楚,检查机关也无法查明来历的,则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若是查明了来历,来源于受贿,那就构成受贿罪。
“接下来,就是如何举报了。”
王大锤点了点头,也跟着思索了起来。
目前已经确定了方向。
找到了突破口。
对方勾结的行为,的确是天衣无缝。
外人很难发现什么。
就算投诉成功了,也只是直属监管机构给予相应的惩罚和警戒。
无关痛痒。
对韩冬庭这种敢在医药领域昧着良心赚钱的人
实在是太便宜了。
“举报的话,最好是实名举报。”
秦牧点了点头,接着说道“最好的举报方式,也是直接向检察院举报。”
举报这类犯罪
固然有很多受理渠道,比如说直属监管机构、公安机关等。
但最有效的,还是检察院。
因为
其他机关受理之后,都需要向检察院汇报。
层层反馈,可能会拖延进度。
为免夜长梦多
最好的方法,就是直接向检察院举报。
而实名举报,则是此类举报的最好方式。
实名和匿名,看似只隐藏了身份,但实则效果存在天壤之别。
在检察院。
每天存在大量的匿名举报信,但这些举报信受理的少之又少。
一方面。
是因为匿名举报,太容易存在诬陷、虚假举报的可能。
若是每个匿名举报都实打实的去彻查,那司法力量将浪费在许多无用功之上。
另一方面。
匿名举报没有任何后续反馈问题。
实名举报自身承担了相应的法律风险、报复风
险,必须要重视。
此外。
有人说实名举报存在泄露的可能,其实这点有着不少制度保障。
在这一块上
想要查询到实名举报人的信息,需要极多权限。
按照最高院关于保护公民举报权利的规定,实名举报人的举报,在固定场所接见,专人接谈,无关人员不得接待、旁听和询问。
举报信件的收发、拆阅、登记、转办、保管和当面或电话举报的接待、接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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