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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二十八章 想招揽王大锤的张玮(第4/6页)
    王大锤的实力。

    不过现在才刚开庭,一切都还说不准。

    晋城法院。

    第二刑事审判庭。

    一个小时后。

    王大锤舌战四人,与对方针锋相对。

    没有丝毫犯怵。

    这一幕

    同样让蒋大平一方感到了懵逼。

    蒋大平茫然的看着己方辩护律师,有些怀疑人生。

    开庭前。

    己方律师说对方很菜。

    可事实却是

    他们四个轮流上阵,王大锤居然都能应对自若。

    仿佛

    这些问题,曾经演练过一般。

    回答的有理有据。

    他一个外行,都能看出来,对方很强。

    “我是不是又选错律师了”

    他咽了咽口水,不禁后悔了起来。

    联想到己方律师开庭前的言论

    他越想越觉得所托非人。

    这个律师居然说辩护不如张玮。

    他本以为是谦虚之词,没有多想。

    可现在看来

    他是真的比张玮还菜。

    不然的话,也不可能被一个胜率只有30的律师当庭碾压了。

    还是四打一的情况下被碾压

    “咚”

    正在此时。

    审判长周全民敲响了法槌,沉声道“既然双方的观点都陈述的差不多了,那本次质证环节到此结束。”

    “接下来,请双方就此案焦点,进入自由辩论阶段。”

    话音刚落。

    蒋大平四人身后的四名律师才缓了口气,试图重新整理思路。

    刚才的质证环节

    王大锤趁势追击,给他们造成了极大的压力。

    他们提出的反驳,全部被王大锤用各种法条、社会舆论、孝道伦理所化解了。

    让他们都收起了轻视之心。

    不敢再看不起眼前这个辩护胜率不足30的“菜鸡律师”。

    “审判长,对于对方律师所说,我方始终认为,我方当事人的行为不足以构成遗弃罪。”

    蒋大平的辩护律师率先站了出来,主动说道“按照刑法规定,遗弃罪的构成对象只有三类人。”

    “分别是因年老、伤残、疾病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虽有生活来源,但因病、老、伤残,生活不能自理的;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

    “而按照我们的了解,冯翠花虽然没有了劳动能力,但每个月都享受了低保”

    这个辩护点

    是他找了很久法律条文,才找到的。

    遗弃罪的司法解释专门规定。

    只有遗弃了这三类人,才构成犯罪。

    而冯翠花具备生活来源,可以维持生活,并不属于其中任何一类。

    紧接着。

    蒋二平的辩护律师也上场,将他的辩护点讲了出来“按照遗弃罪的刑法规定,该犯罪行为的动机应当是故意且卑劣的,而非故意遗弃的行为,不能判定为遗弃罪。”

    “我方当事人,曾表明数次想要承担赡养责任,只是因为种种客观原因,才造成了双方误会。”

    “但我方行为的动机并非是卑劣的,不能简单的以遗弃罪来定罪。”

    他提出的这个理论

    其实是大多数刑事罪名里,都有所规定的。

    即行为动机,需要出自于故意,且目的卑劣。

    比如说故意杀人罪,一方面需要主观故意,另一方面还需主观动机极为卑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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