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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七十三章 秦牧:我不懂国外法律,但可以学啊(第2/7页)
    拨付,人员完全委派。

    二类则是小规模自负盈亏,财政差额供给拨付,人员自由招募。

    但不管如何。

    他们电视台具备一个性质,那就是公益性质

    所制作的节目,都可以和公益挂钩。

    而按照民法典。

    在两种情况下,可以不经过本人的允许而使用他人的肖像权、权等权利。

    一是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二是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比如说。

    法院的每次庭审直播,有许多庭审直播都未曾打码。

    这对尚未剥夺政治权利的嫌疑人而言

    必然构成了侵权。

    但这属于新闻报道,职能直播,即便不经过当事人的同意,也可以将其播放出来。

    「你是说利用公益性质,回复秦牧「

    台长想了想,忍不住问道。

    主编点了点头∶「我们用这个理由,他绝对没有任何办法,我们台也没必要公开道歉。」

    台长听到这里。

    忽然陷入了沉默之中,开始认真思考这个操作的可能性。

    事实上。

    电视台制作的各类采访,很多时候没经过当事人的同意便在电视上播出了。

    但

    大部分普通人,都会以上电视了为荣。

    知道自己上电视了,高兴都来不及。

    可他们这次面对的是秦牧。

    秦牧知道后,直接一个电话,要求他们删除并且道歉。

    而作为电视台的台长。

    他深知道歉的影响有多大,对他们电视台的形象将造成极大的损害。

    这是无形中的损失

    所以。

    能不道歉,他尽量不道歉。

    「大家都说说自己的看法吧。」

    半晌后。

    他抬起头,看着会议室里的其他人。

    众人面面相觑。

    一番犹豫后。

    纷纷发言,说出了自己的看法。

    「我觉得,得罪秦牧的风险太大了,以前的那些被告可能也都是这么想的。」

    「其他行业都已经被秦牧祸害过了,咱们就不凑这个热闹了吧」

    「这个方法看似很靠谱,但有没有一种可能,秦牧早就考虑到这一点了,却依旧要求我们台道歉」

    「要不咱们问下法务吧」

    「「

    众人你一言我一语。

    大多数人选择了认怂,表示不建议和秦牧硬碰硬。

    还举了许多例子,认为和秦牧作对的那些人

    刚开始都觉得可以跟秦牧在法律知识这块掰腕子。

    可结果

    却都是惨不忍睹。

    对他们而言。

    他们只是台里的普通员工,电视台道歉与否,形象是否受损,并不重要。

    相反。

    自身的安全

    才是第一位的。

    得罪了秦牧,到时候城门失火,难免殃及池鱼。

    台长听着众人的吐槽,也不敢再贸然做决定了。

    秦牧的恐怖

    已经深入人心。

    这虽然仅仅是侵权问题,可保不齐秦牧整出点刑事犯罪出来。

    到时候他可能就只能吃不了兜着走了。

    最后。

    为了稳妥起见,他还是找来了法务。

    询问这么做的话,电视台能不能稳赢。

    结果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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