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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二十五章 唯一解法(第3/3页)
        和周小清的案子一样,这个案子也涉及到了未成年人。

    只不过

    却是从受害者,变成了施暴者。

    这五个女学生明显是知道他们的行为,不会有任何后果,所以才敢这么肆无忌惮的拍视频,将其传播到群里。

    「真是地狱空荡荡,恶魔在人间。」

    秦牧反复观看了这短短十五秒的视频,忍不住感慨了一句。

    这五个女学生

    根本称不上祖国的花朵,完全是小恶魔。

    才这么小的年纪,便坏到了这个程度。

    未来

    恐怕也不会好到哪里去。

    他没有让这些人改邪归正,重新做人的想法,他现在想的只是如何将她们全部送进去

    不过有未成年人保护法在

    想要追究她们的责任,实在是太难了。

    按照刑法规定。

    不满12周岁的人,处于完全无刑事行为能力阶段,不对任何刑事罪行负责。

    年满12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处于相对刑事行为能力阶段,只对自己实施的一些严重危

    害社会行为负刑事责任。

    年满16周岁的人,处于完全刑事行为能力阶段,对自己实施的一切故意或过失危害行为都要负刑事责任。

    只要满了16周岁。

    所凡罪行都要承担刑事责任。

    但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却只需要对八大罪承担刑事责任。

    八大罪指的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罪。

    只要犯了其中任意一条。

    都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而已满12周岁,未满14周岁的,唯有犯故意杀人,情节极其恶劣,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比如说杀人抛尸,连杀数人,故意切割他人器官示众等等。

    一般的故意杀人还不算。

    要求十分苛刻。

    对孙洛灵施暴的五个女学生

    都属于12周岁到14周岁这个区间。

    且她们并未造成重伤行为,孙洛灵身上的伤势虽然看起来严重,但仅仅构成了轻伤。

    所以。

    要追究她们的责任,更是难上加难。

    「肯定有办法的」

    秦牧深吸了一口气。

    脑海中。

    继续「翻阅」自己用过目不忘技能背下来的各个法条。

    从各个不同的法条中,寻找可以伸张正义,追究对方责任的一点。

    时间缓缓推移。

    一个小时后。

    刑法中的所有内容,被秦牧里里外外翻了个遍。

    随后。

    又调动了脑海中的司法解释相关内容,疯狂查阅了

    起来。

    司法解释

    是最高院出台的,对刑法的扩充条文解释。

    在刑法没有规定的领域,则以司法解释为准,相当于额外法条。

    因此。

    许多法律专业的人,精通刑法民法还不行,还得了解最高院出台的浩瀚繁杂的司法解释。

    每个司法解释

    都针对了相关具体案件,可以被当作未来该类似案件审理时的准则。

    就有点类似于

    西方的判例法体系。

    以司法解释来当作判罚依据。

    「咦找到了。」

    两个小时后。

    秦牧翻阅了大量司法解释,终于在八年前,最高院出台的一起相关案件的司法解释中找到了一条依据。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看着这条法律解释。

    秦牧的目光闪烁了几下,总算露出了一丝喜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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