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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 何雨柱的真正价值(第2/4页)
    ,就能两家便宜都占尽。

    到时候,自己单独在香江混,老婆孩子在国内混,这不就是两边都不放嘛。

    别说什么社保啊,还有什么后期国家崛起怎么办。

    那些问题,都是没钱的人才会考虑的。

    对于真正的有钱人来讲,国籍从来不是问题。

    更何况香江人也是华夏人嘛。

    而且去香江发展,拿到永居权,又不是非得放弃国籍。

    你看看十年代,或者后来的二十一世纪,长期在国内生活的香江人,啥时候有阻碍了

    还不是该干嘛干嘛,社保都有的交。

    香江人在内地当委员都行

    当然了,以上那是从长远考虑。

    就近考虑的话,是曹志强看中了香江此时的娱乐产业。

    曹志强目前签到的东西,其实最有价值的,或者说赚钱速度最快,性价比最高的,都是跟文娱沾边的内容,比如跟歌曲。

    这也是为何曹志强处心积虑的,想要在国内掌握一家出版社的缘故。

    他就是想先抓住文娱产品的发行权,然后再去搞内容,而不是反过来。

    要不然,如果曹志强贸然的先在国内搞内容,也就是写歌当歌手啥的,或者写文章当作家,实际上赚的钱并不多,属于贱卖资源。

    不说别的,就说国内此时还没有严格意义上的著作权法,这就让曹志强很难办。

    这就意味着,一旦曹志强直接在国内做内容,比如直接写书写歌,很容易被发行部门吃大头,自己最多赚个小头。

    甚至搞不好,他把好作品写出来之后,人家一发行,你连版权都不是自己的了,都是人家出版社的。

    不要怀疑此时那些出版社的吃相,那可是比后世某疼还难看。

    更别说,此时国内还没有一部专业的著作权法,他写的作品不受法律保护,很容易被盗版流传出去,被人随意拿走。

    国内盗版也就罢了,起码还能写他的名字。

    就怕港台歌手甚至海外歌手直接盗他的歌,捧红别的明星,却反过来一点好处不给他,甚至反过来在国外注册版权,直接抢了他的著作权,那可就亏大了。

    尤其是此时的大多数港台写歌人,抄袭起他人作品,那是疯狂至极,而且毫不脸红。

    你比如说此时的很多著名港台流行歌,其实大部分都是抄袭日本歌。

    要不然,也不会有那句话,说中岛美雪养活了大半个香江乐坛了。

    目前来讲,这种音乐作品的抄袭盗版是无解的,因为在不同的国家跟地区,你只需要把对方的音乐稍微改一改,或者歌词改一改,你就没法维权了。

    所以说,在这个时代,大家更多的是认人不认歌,出名的往往都是歌手,歌曲创作人往往不被重视。

    搞什么原创啊,抄歌多爽啊。

    就比如那个中岛美雪,她的七十多首歌,被香江乐坛翻唱了一百多首歌,可那些翻唱歌曲,基本都没有获得原创作者的版权,都是私自抄袭的,基本都有版权问题。

    因为这时代的音乐版权问题,要跨国维权十分困难,所以基本都是在哪个圈子赚什么钱。

    一般除非一首歌特别火,赚钱特别多,否则大多数歌曲原创者不会跨国维权,因为成本太高,得不偿失,还容易把路走窄了,失去一个国外市场。

    倒不如顺水推舟,认可了人家的翻唱,别把事情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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