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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 承包出版社,三十年不变(第4/5页)
    书出杂志,还可以出音像制品。

    也就是说,红光出版社呢,不光可以出书出小说,还可以办杂志,办报纸,甚至连音像制品都可以办。

    说白了,如今的出版社就是一个发行平台。

    只要你有出版社的名号,你就可以名正言顺的跟国内此时最大的出版物发行机构邮局跟新华书店挂钩。

    换言之,没有出版社的皮,此时的你,自己也可以私自印刷图书去卖,或者私自录制音像制品去卖。

    但是这种没有官方认证的私下行为,被有关部门查抄只是小问题,最大问题是没法快速铺货,没法扩大影响力。

    因为你没有出版资格,就没法获得邮局跟新华书店的铺货渠道,没办法把产品迅速发往全国去卖,只能在你当地城市小打小闹。

    你只有走邮局跟新华书店,你才能发行全国,获得全国市场的青睐。

    而且你有了正规出版号,发行的产品也没人敢查抄你,赚取的利润自然就更多。

    还有一点,出版社因为是官方单位,此时在国内呢,也可以自己铺路子。

    比如说,出版社此时想要发行一本书,除了跟邮局以及新华书店合作,找他们帮忙铺货发行外。

    也可以自己建立一个新的发行渠道,自己派人去各个城市建立分社跟仓库,然后在当地雇人去各个小书商散书。

    这就等于说,你可以自己建立一个属于出版社的,单独的发行渠道,类似快递那种模式。

    因为你是正规出版社,你这种派往各地搞发行渠道的方式,不会受到太多刁难,等于自己可以提前建立一个运输网络。

    在这种模式下,你就不用跟邮局以及新华书店分成了,赚的利润可以更多,当然开支也更多,总体来说,是不如跟邮局以及新华书店合作划算的。

    但在曹志强眼里,这是另外一个生财之路。

    这是啥这就是自己可以单独建立一个分销渠道啊

    一旦各个城市都有分社,以后随随便便都能转行干别的。

    而且有了分社,还可以在各地建立加盟连锁性质的小书店,搞个书店连锁,跟新华书店打擂台。

    书店现在可不光是卖书,还可以卖报纸,买音像制品,买汽水瓜子跟小吃。

    这是啥

    这就是一个全国连锁的超市集团啊

    可以这么说,一旦曹志强有了一个自己说了算的出版社,他就等于开了全国地图,全国各地的市场对他来说,再也不是天堑,能做的事情不要太多。

    所以,曹志强坚持要缴固定费,而且年限还定的很长。

    最终,在曹志强跟李厂长的讨价还价下,最终的承包协议就算签订了下来。

    根据那份承包协议,红光出版社由曹志强本人承包经营,承包权三十年,跟土地承包年限差不多。

    三十年内,红光出版社的一切经营活动,都由曹志强说了算,费用也都由曹志强承包。

    期间呢,红光机械厂,不得随意插手出版社的具体经营跟人事管理,最多有个建议权。

    也就是说,三十年内,红光机械厂的财政权、人事权、行政权,都又曹志强一个人说了算。

    当然,这个全部曹志强说了算,是相对的。

    一些明显违规的出版物,红光机械厂是有权驳回的。

    周怀恩社长的存在,主要就是起一个审核的作用。

    在这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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