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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4章 打不赢了,撤诉吧!(第3/4页)
    他们连自己的技术都认不出来么如果富康工程没有使用小松集团的技术,他们怎么会找我打官司

    我明白了,这是富康工程偷梁换柱的诡计,他临时找了国内的同行,签署了一些技术授权文件,假装他使用的都是这些经过授权的技术,但实际上他们使用的还是小松的技术

    富康工程啊,你也不去打听打听,我杨鑫赢过多少知识产权官司跟我玩这一招,你还太嫩了。我现在就戳穿你的诡计。”

    于是杨鑫开口说道;“我看到被告一方所提交的证据当中,有很多技术使用授权书,以及技术转让证书。我也知道被告方提出这些证据,是想证明富康工程并没有使用我当事人小松集团的技术。

    但是你们所的这些技术使用授权书,以及技术转让证书,只能证明你们使用这些经过授权的技术是合法的,但并不能证明,你们的挖掘机使用了以上这些技术,更不能证明你们没有侵犯小松集团的知识产权

    所以我方认为,被告方的证据,对我方的诉讼请求和本案的争议焦点毫无关联,是无效的证据,被告方提交这些所谓的证据完全是在浪费宝贵的时间,希望法庭不要采纳这些证据。”

    证据交换的目的,本来就会为了明确和规定双方的诉讼请求和固定焦点,所以双方所的证据必须具备三个要素,真实、合法以及跟案件具有关联性。

    杨鑫直接提出,这些证据跟本案没有关联性,希望法院不予采纳,也是一个合规的要求。

    审判人员望向富康工程的代表律师,希望从他那里得到答案。

    富康工程的代表律师马上说道;“原告代表律师,看来你并不知道,我当事人所得到授权的挖掘机技术,跟小松集团所掌握的技术是一样的。

    就比如这个双泵双回路液压,你们小松集团的确是有这种技术,但千叶大冢液压制造所也有同款的技术。如果从大冢液压制造所购买这个技术,并不违法吧

    其他的技术也都是如此,掌握这些技术的不只有小松集团一家,其他的日本企业也有同样的技术,只不过生产挖掘机只有小松集团,而其他企业生产的是其他产品。

    我们合法的从其他的企业购买了相同的技术,然后跟小松集团一样,将这些技术应用于挖掘机的生产当中,这能算是侵犯了小松挖掘机的知识产权么

    这就好比是你买锅是为了炖汤,而其他人买锅都是为了炒菜,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买锅的人,只有你能炖汤,别人就都得炒菜你不能说别人也炖汤就是对你的冒犯,是不是这个道理”

    “别的日本企业还掌握了同样的技术还有这种事情”杨鑫心中一惊。

    “机械制造领域,基本上不存在独家的技术,因为很多技术原本就是通用的,不同领域的多家企业掌握同一种技术并不罕见。”

    这次回答的是李卫东,他接着说道“别的不说,就比如工程机械的发动机,同一款发动机,挖掘机能用,装载机能用,推土机能用,压路机也能用。

    杨律师,如果你不相信的话,可以拿着我们的证据,去找小松集团查证一下,小松集团是日本的企业,想要核实这些信息,应该不困难”

    听了这话,杨鑫的脸色变得铁青起来,他知道,如果富康工程所说的是真的,那么这场官司根本就打不赢

    然而从李卫东一副有恃无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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