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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六、离奇:朋友假借条,法院真立案(第3/4页)
    有个交代。”当时我考虑了一下没答应。赖祥志又“老领导,看在兄弟的份上,帮我这个忙吧,我不会害你的我只是回去好向我老婆有个交差。”当时我看到赖祥志讲得那么可怜,领导长、兄弟短的,又在原来的深圳福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任董事、副经理时邀请过我,到他公司工作,我考虑多一个朋友多一条门路。就在这样的情况下,帮赖祥志写了一个0万元的“借条”给他,赖祥志拿到借条后,我们坐下来喝茶、聊天。大约晚上11左右,我就跟着李奇家回到105房休息。回房不到10分钟,我就感到写这“借条”不妥,我跟李奇家“我又没有借赖祥志的钱,为什么要写这个借条呢”于是,我拉着李奇家再次到赖祥志住的1404房房间,我“赖总,这样做不妥当,万一有了事怎么办还是把借条还给我吧”赖祥志死活不肯还给我,并动情地“老领导,兄弟不会害你的,这样都不相信我”当时听了赖祥志讲“兄弟不会害你的”这句话,我便迁就了他。赖祥志接着“来,玩一下麻将”,我我不太会玩,赖祥志当众宣布我的输赢都由他负责。这样,赖祥志、包先生、李奇家和我4人一直玩麻将到次日凌晨,我和李奇家才回105房休息。次日早上,赖祥志敲了我房间的门,他先走了,去吉林办事,有事打电话联系。

    以上事实明该所谓的“借条”产生的地是在鞍山天河宾馆;时间是000年4月6日晚;在场人是赖祥志、吴平、李奇家、包先生;原因是在赖祥志诱骗之下,以兄弟情、战友情和他家庭可能离散为幌子,骗取了我的同情心,写了一张仅有借据的形式,而没有借钱之实的“借条”。

    二、本案的基本事实。

    赖祥志以欺诈的手段,扮演自己即将妻离子散的惨剧主角骗取我的同情,在原、被告偶遇于鞍山的特殊场合下,诱骗我写了这张仅有借款之名,而无借款之实的所谓“借条”给他,我满以为这样可以帮他度过家庭难关,想不到被他恶人先告状,作为我向他借钱的根据而诉诸法院。本人请求人民法院,不但要本着“事实为根据,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公正判决,而且强烈要求贵院,依据国家相关法律,对赖祥志这种诈骗行为移送公安机关侦查,以还事实的公正,伸张正义。

    既然“借条”在鞍山市天河宾馆产生,赖祥志出差在鞍山期间,也不可能有0万元现款借给我,那么这张“借条”的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是不均等的,是没有收到所借之物的“借条”,其民事主张是无效的、不成立的。

    我和相关人员从4月15日至6月日均在鞍山,由于当时没有估计到出差时间这么长,手头上带的钱不够,以至东拼西借,如果当时收到赖祥志所谓的0万元,那段日子还会过得那么辛苦吗请看我们当时的情景

    我和李奇家在鞍山天河宾馆105房住了14天,每天房租是178元一晚。当时姚总交房租时交了000元,姚总在4月18日回深圳时给了000元,合计4000元,14天时间,吃住共用去4400元,我本人出差带了1500元,李奇家带了1000元,那么, 合计6500元,满以为10天半月可以回来的,那时鞍山天气比较凉,每人又购买了一套衣服,二人剩余1600多元,在鞍山市天河宾馆实在住不下去了,只好打电话给宋吉想办法解决困境。于4月9日110分退房离开鞍山天河宾馆,转由宋吉介绍其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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