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会计实务中,由于各种经济业务的内容和经营管理的要求不同,原始凭证的名称、格式和内容多种多样,其填制与审核的具体内容也会因此而多种多样。为了满足经营管理的需要,自制原始凭证备有补充的内容;为了便于使用原始凭证,有关部门制定了统一的凭证格式,如银行结算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等。但是,原始凭证作为反映经济业务已经发生或已经完成的原始证据,必须反映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的情况,并明确有关经济人的责任,所以各种原始凭证都必须具备一些基本内容,具有一些基本要素,这些基本要素主要包括以下七个方面
1凭证的名称。
标明原始凭证所记录业务内容的种类,反映原始凭证的用途,如“发货票”、“入库单”等。
2填制凭证的日期。
填制原始凭证的日期一般是业务发生或完成的日期。如果在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填制原始凭证的,应以实际填制日期为准。销售商品、产品时未能及时开出发货票的,补开发货票的日期应为实际填制时的日期。
3填制凭证单位或填制人姓名。
4经办人员的签名和盖章。
经办人员签名盖章是为了通过该项内容明确经济责任。
5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
将接受凭证单位与填制凭证单位或填制人相联系,标明经济业务的来龙去脉。
6经济业务内容。
经济业务内容主要是表明经济业务的项目、名称及有关的附注说明。
7数量、单价和金额。
主要表明经济业务的计量。这是原始凭证的核心。
4原始凭证的填制
填制原始凭证要由填制人员将各项原始凭证要素按规定方法填写齐全,办妥签章手续,明确经济责任。
原始凭证的填制有三种形式,一是根据实际发生或完成的经济业务,由经办人员直接填列,如“入库单”、“出库单”等;二是根据已经入账的有关经济业务,由会计人员利用账簿资料进行加工整理填列,如各种记账编制凭证;三是根据若干张反映同类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定期汇总,填列汇总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的种类不同,其具体填制方法和填制要求也不尽一致,但就原始凭证应反映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而言,原始凭证的填制有其一般要求。为了确保会计核算资料的真实、正确并及时反映,应按下列要求填制原始凭证
1符合实际情况。
凭证填制的内容、数字等,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填列,确保原始凭证所反映的经济业务真实可靠,符合实际情况。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账务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可代作原始凭证。对于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票、轮船票、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可代作原始凭证。
2明确经济责任。
填制的原始凭证必须由经办人员和部门签章。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财务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的签名或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财务章。
3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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