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都要用东西遮住眼睛,在法医界乃至于医学界,这一直都是一个不成文的规定。
之所以有这种奇怪的规定,相传有两种不同的说法。
一种说法是源于唐朝时期,在那个时候的法医被称为“仵作”,但那时候因为科学的匮乏,仵作的验尸手法也并不专业,甚至因为是跟死人打交道,很多仵作在值夜班的时候都会喝的酩酊大醉壮胆。
在唐朝的时候就有这么一个姓马的小仵作,在衙门的停尸房看尸体的时候,总能听见死者的附近有动静,甚至还好几次看到死者的眼睛睁开了,这把他给吓了一跳。第二天他找到了一个老和尚求助,问这是怎么一回事老和尚告诉他,因为停尸房里面的尸体都是横死,戾气重,晚上的月光阴气也重,阴气一打在他的脸上就容易诈尸。
马仵作一听害怕极了,诈尸了那不就是闹鬼吗就连忙问怎么办
老和尚捋了捋胡子告诉他,其实方法很简单,只要不让月光照在他眼睛上就行了,你从家里抱过来一床棉被,只要太阳落了山,你就把棉被把他的脑袋都蒙上准保没事儿,马仵作照做了,太阳一落山就把尸体的脸给盖住,果然一直相安无事。
这件事儿一传十十传百,很快就在仵作这个行业里面传开了,一直流传演变到现在,只要是死了人,在尸体入棺之前,都要找个白色或浅蓝色的布单将尸体给蒙住。
而另外一种说法就比较科学了,说是完全出于对死者尸
体的尊重,让他死后可以得以安息
至于您更相信哪种说法,就见仁见智了。
扯了个比较远的话题,接着言归正传。
消防队的技术队在得出结论之后便离开了现场,现场彻底移交给了乌市刑警支队,在张山看来,李院长的死恐怕并不是个意外,天底下哪有这么巧合的事情刚好放大镜聚焦在了火柴上,火柴又刚好引燃了旁边的乙醚,而乙醚又引起了李院长的中毒
如果深究的话,这个事情当中有三个最大的疑点。
第一个疑点,首当其冲便是乙醚的来源,在如今,乙醚属于危险化学品,也是容易麻痹人体神经的致幻剂,很多市面上的所谓的“迷幻药”一类的东西当中都搀杂着乙醚的成分。所以国家早就严令禁止了乙醚类产品的销售,一旦发现谁私自贩卖购买乙醚,严惩不贷。很多人可能都或多或少的看过这样的电视剧剧情,一个入室盗窃的犯罪团伙手里面拿着一桶洗衣液上门推销,让户主闻一闻洗衣液的味道,结果户主刚闻了一下就晕厥过去。其实所谓的洗衣液里面的成分就是乙醚。还有的人拿着一块毛巾,朝着人嘴巴上一捂人就晕过去了,毛巾上面的主要成分其实也是乙醚。
电视剧当中或多或少有夸大的成分在里面,但是理论上
来说,乙醚确实可以起到这样的效果,乙醚的气体进入人的呼吸系统后会对呼吸系统产生强烈的刺激,人体出于保护机制会让自己进入晕厥状态,但如果要用乙醚让一个成年人昏迷,需要达到两种特定条件,第一,乙醚的浓度非常高,就像是涂在毛巾上一样,用乙醚将整个毛巾浸湿捂住口鼻这样的浓度。
第二,吸入的时间足够长,像电视剧上刚用毛巾捂住人就晕过去了是不可能的,乙醇在吸入呼吸道的时候需要一定的发作时间,一般来说,在浓度达标的情况下要30秒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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