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1310章 《取用疏》(第2/4页)
    盛,则国必盛焉。然则天下皆农,果可行耶臣不以为然。

    臣以为农之为本,如树之有根,根深则蒂固,如此木即盛也。然木之为木,其势在干,其荣在叶。虽不可不察其根,亦不可轻其干、叶者也。

    今臣有一言无士则国不明,无农则国不稳,无工则国不强,无商则国不富。士农工商,虽有先后,独不可偏废,望陛下思之察之。

    其如人也,士为其首,农为其身,工为其手,商为其足。倘只余士农,则其人不可行动,不可作为,乃与人彘何异

    我太祖高皇帝仁恩浩荡,泽被天下,惜农悯农,制诰以训。天下社稷,历二祖列宗至陛下,凡二百一十九年矣,终以重农悯农为要,诚推历代之冠。

    然本朝既以重农为祖宗法度,却独不以兴修水利为常,不亦怪哉臣察究其源,问及各衙,其必曰太仓不足用矣,固不得大兴。

    又问太仓何以不足用也其必曰民力不可滥用,民财不可尽取,故不可足也。

    果不可足邪臣以为大谬不然”

    奏疏写到这里,高务实该铺垫的东西已经铺垫完成,接下来就要开始“上干货”了。

    “臣察前宋苏辙收支叙中,乃有元祐初年其户部收入数目,其言今者一岁之入,金以两计者四千三百,而其出之不尽者二千七百;银以两计者五万七千,而其出之多者六万;钱以千计者四千八百四十八万除米盐钱后得此数,而其出之多者一百八十二万并言未破应在及泛支给赐得此数;绸绢以匹计者一百五十一万,而其出之多者十七万;谷以石计者二千四百四十五万,而其出之不尽者七十四万;草以束计者七百九十九万,而其出之多者八百一十一万。

    经臣及同僚折算,当时金一两约值十贯钱,四千三百两即值四万三千贯钱;银一两约值一贯钱,五万七千两两即值五万七千贯钱;绸绢每匹约值一贯半钱,一百五十一万匹即值二百二十六万五千贯钱;米谷一石约值一贯钱,二千四百四十五万石即值二千二百四十五万贯钱注此处折算标准参见程民生宋代物价研究,合计约两千六百八十万贯。再加上加上按缗钱征收之税收入四千八百四十八万贯,总数约为七千五百万贯。

    七千五百万贯本以堪称巨额,然此即为元祐初年前宋之岁入否非也。

    臣察知,前宋之财务一分为二,一为户部左曹元丰改制前为三司所统率,由转运司、州县主官、市镇税官而构成之财政收纳各衙门,其掌田赋、商税、酒税、常贡、征榷之利;

    一为户部右曹元丰改制前为司农寺所统率,由提举常平司、州通判、县丞而构成之财政收纳各衙门,掌常平、免役、坊场、坑冶、河渡、山泽、地利、榷货、户绝没纳之财。

    而前宋左曹隶户部尚书,右曹不隶户部尚书,因此天下之财分而为二。而苏辙元祐会计录叙中则又言若夫内藏右曹之积,与天下封桩之实,非昔三司所领,则不入会计,将著之他书,以备观览焉。

    由是可知,臣等折算而出之七千五百万贯钱,不过户部可以会计之正赋岁入,而户部右曹掌管之收入,甚至未计其内。如此观之,前宋疆域不及我朝,而岁入不啻十倍以陛下之圣明,独不以为异哉”

    说上干货就上干货,高务实在这里比较了一下宋明两代的财政收入他虽然只说了宋朝,但皇帝当然知道本朝岁入
    (本章未完,请翻页)
《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