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零三十二章 姚光启的办法:发房子(第4/6页)
也非常简单,要把福利给到愿意承担社会责任的群体,而不是那一群不事生产,只想要侵吞公利的败类。
愿意做多个孩子的父母,是一种愿意承担社会责任的群体的表现。
朱翊钧忽然想到了魏国公徐邦瑞,提议给京营、水师军兵妻室月粮。
这个月粮分了四个等级,有媳妇的一个等级,有两个、三个、四个孩子的各一个等级,有媳妇一个月一钱银,四个孩子月给四钱银。
一共四个等级的优待政策一出,京营、水师军兵立刻引发了一股成婚的浪潮,执行了数年,到现在依旧是生机勃勃。
姚光启给的办法也是这样的,给母亲更多的福利。
“就先在京师和松江府试行一下,如果好用,就推行到官厂,官厂执行没问题,就广为推行。”朱翊钧朱批了奏疏,下章内阁,询问大臣意见。
分配这东西很难做到绝对公平和公正,既然分配一定要有个标准,显然姚光启所言的分配标准,算是个不是办法的办法。
这算是一鱼两吃了。
大明鼓励生育从军伍,向着官厂这个集体扩大;顺便解决了官厂官舍分配的难题。
松江造船厂拥有船匠三万六千人,而造船厂官舍,只有两万一千个,新造好的一个万户园的分配,还没有进行。
造船厂总办赵士祯也非常的为难,厂里进行了数次的匠人大会,都没有讨论出个办法来。
按资历、工龄分,官厂也有懒汉,尸位素餐之徒,看起来公平,但这是对勤劳者的不公平;
按身股分,一些个新入厂的匠人,不知道要等到什么时候,影响新匠人、学徒生产积极性;
如果按年龄分,论资排辈,更加对生产积极性和生产技艺改良不利,大家都混日子好了,到年纪,该有的就都有了。
该怎么分,造船厂也是非常为难。
而这个按孩子分,就非常的微妙了。
本质上,分房政策,在扩大匠人的整体规模,人越多,力量就越大,维护的的确是匠人这个群体的集体利益。
赵士祯得到了皇帝的下章之后,立刻在船厂召开了匠人大会,宣布了最新的分法。
如果因为生产事故、或者先天原因,匠人无法生育,膝下无子,或者就一个孩子,岂不是一辈子分不到官厂的房了?当然不是,因为领养也算。
这和魏国公给军兵妻室发月粮、月钱的道理是一样的,军兵愿意领养四个孩子,直接可以每月领四钱银。
无论是魏国公的给妻室月银,还是官厂分配官舍,这两个政令的根本目的是扩大集体数量,领养也是扩大集体数量。
匠人大会最终通过了这种分法,大约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匠人赞成了这种分法,大约不到三分之一的匠人弃权或者反对。
大明的匠人大会表决,真的很有意思,弃权被归为反对,因为在实践中发现,一些人不太愿意表达自己的反对,弃权是一种沉默的反对。
匠人们弃权或者反对,原因也很简单,部分匠人,觉得四个孩子实在是太多了,以官厂匠人的劳动报酬,四个就只能放养了,松江府好的私塾,附籍、束脩,都不便宜。
但匠人大会已经通过了,这件事就只能这么执行了。
朱翊钧仔细的观察了官舍的分配过程,发现赵士祯这些总办、会办,他们之所以如此赞同这个政令,其本
(本章未完,请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