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之类,须求医药并急追人而走车马者,不坐;虽有公私要急而走车马,因有杀伤人者,并依过失收赎之法;其因惊骇力不能制而杀伤人者,减过失二等,听赎其铜,各入被伤杀家。”
“原来如此”赵昺听了点点头道。
马端临见小皇帝似有不明,又详加解释了一番。赵昺才知唐宋时期行文中的“走”,不是“行走”之意,而是指“疾跑”,这个意思还保留在“走马观花”“三十六计,走为上计”等成语中。“走车马”即是策马疾驰或驾车疾行。
“无故”,指没有公私紧急事务。“公务”指急递公文、传送敕令、消防官兵救火等公共事务,需快马加鞭,不容逗留;“私务”指报丧、送病人治病、紧急追人等私人急事,也不可耽误。“人众”,按唐宋法律的解释,“众谓三人以上”,有三个人以上即可称“众”。
也就是说,宋朝政府对市区交通实行“限速”制度,除非有公私紧急事情,任何人不得在城市街巷以及有三名行人以上的地方快速策马、驾车,否则,不管有没有撞伤行人,均视同“危险驾驶”,给予“笞五十”屁股打五十小板的刑罚。就如今天超速驾驶,不管是否造成事故,都要对驾驶员扣分
“郑主事,这月泉吟社是怎么回事”在事务局的简报中,赵昺几次看到这个吟社,且近期十分活跃,便召郑虎臣进宫详问。
“陛下,月泉吟社早在复国前便以成立,过去只是些士人、遗臣聚在一起吟诗作赋,不过数人。但是今年却日渐活跃,人数也有所增加,且有在职官员加入其中,属下以为应报给陛下得知。”郑虎臣施礼回禀道。
“他们可行不法之事”赵昺又问道。
他知道在大宋朝结社并非什么新鲜事,杭州活跃着学子发起的同文社、文士发起的西湖诗社、专业诗人发起的律华社、武士发起的射弓蹋弩社、相扑运动员发起的角社、蹴鞠运动员发起的齐云社、杂剧演员发起的绯绿社、说书人发起的雄辩社、皮影人发起的绘革社、傀儡艺人发起的傀儡社、理发师发起的梳剃社、建筑师发起的台阁社、园艺师发起的奇花社、刺青爱好者发起的锦绣社、弓箭爱好者发起的锦标社、武术爱好者发起的英略社,还有净土宗信徒发起的莲社和净业会、道教信徒发起的灵宝会和真武会,甚至还有阔太太和富家小姐们发起的明为供佛实为比阔的斗宝会,以及由妓女发起的类似行业协会性质的翠锦社。
不夸张地说,假如您生在宋朝,不管您是什么身份、从事什么工作以及有什么业余爱好,应该都能找到自己喜欢的社团加入进去。也就是说,除了不能扰乱公共秩序之外,绝大多数集会都是被允许的,事前不需要向有关单位申请,事后也不需要找有关单位汇报。
“吟社”则是文人集会的统称,具体称呼有“词社”、“诗社”、“文社”、“锦心绣口社”等等,规模比乡社小,集会日期也不固定,但是参加集会的成员是固定的,往往还定出“社约”,也就是集会的规则。一般就是议论时事,吟诗作画。但能引起事务局的注意,那肯定就不简单了。
“禀陛下,因为这些人有些文采,加入之人又都是相熟的,且时常变换聚会的地点,属下几次派人都难以靠近,无法获知他们所议详情。”郑虎臣禀告道。
“既然没有查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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