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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53章 尼站(第4/7页)
    上。

    “高兄,这位先生是谁竟有如此气度。”邻桌的一位显然也是新人,坐下后向同桌相询道。

    “李兄,你连此人是谁都不知,其就是方万里,虚谷先生。”那人撇了其一眼,似是嘲笑其孤陋寡闻,面带得色地道,“其是进士出身,诗词俱佳,凡被其评论过的诗词皆能一夜名动京都,可惜其为了满城百姓曾无奈降元断了仕途,否则定然能名列朝堂。”

    “是吗吾听闻虚谷先生名声不大好,说其表里不一,乃是屈身侍敌的小人”李姓士子恍然的点点头,却是低声言道。

    “李兄,此事多有说法,有称其与周密不睦,而周密却受到皇帝的赏识,进了谗言才不复起用。但是那些降元的叛官基本都被处死,而其能留下条命,说明其中也另有缘由的,被同僚踩踏也不无可能”高姓士子解释道。

    “诶,高兄,那坊间流传的塌墙之事,可否是真”李姓士子左右看看,又低声问道。

    “呵呵,此事确是真的”李姓士子猥琐的笑笑言道。而赵昺的耳朵也立直了,想知道塌墙之事的原委

    如果说闯了限速要接受行政处罚的话,但是若是因为“飙马”“飙车”而撞伤路人呢按照现代的法律就有转为刑事的可能,而让赵昺感到有意思的是宋律则是直接转为刑事案件,且比照故意伤害罪减一等处罚,并制定了详细的细则,使他感到比之现代还要严厉。

    在宋刑法中将将故意伤害罪称为“斗杀伤”罪,也要根据伤势轻重给予不同量刑以“见血为伤”。轻伤杖八十,导致耳鼻出血或吐血的,加二等;打掉人牙齿、毁坏人耳鼻、损伤人眼睛、折断人手指脚趾、打破人脑袋,烫伤人肌肤,为重伤,徒一年;打掉人两颗牙齿、折断人两只手指以上,及揪掉人头发,徒一年半;殴人十指并折,不堪执物,致人终身残疾,为严重伤害,流三千里;因斗殴致人死亡,处绞刑;使用凶器故意杀人,处斩刑。

    宋律对“无故走车马伤杀人”的处罚,将比照斗杀伤量刑,不过会相应地“减一等”,比如“斗杀伤”致人终身残疾,依法应“流三千里”,而“无故走车马”致人终身残疾,则“流二千五百里”。

    在现代有消防车撞死人不偿命的说法,宋律也有如果有公私紧急事务要办,法律允许办事人不受“限速”制度的限制,可以在街巷快马加鞭。但是如果因此致人受伤或死亡,则仍会以“过失伤害罪”论处。宋律同样对“过失伤害罪”的处罚较对“故意伤害罪”为轻,而且允许赎刑。

    也就是说可以通过赎金支付给被车马撞伤亡的人家而获得对方谅解,相当于现代支付经济赔偿后达成刑事和解。如果有公私急事而在街巷“走车马”,由于马匹受惊、不可控制而致人伤亡,则按过失伤害罪“减二等”论处,也允许赎刑,赎金会少一些,但同样会作为经济赔偿金支付给受害者家庭。

    如果“走车马”并没有伤人,只是造成他人财产损失,则必须向受害者支付赔偿,赔偿标准按“减价”即财物因受损坏而发生价值减损的那部分计算,如果致使他人财物灭失则按市价全部赔偿。

    赵昺听完觉得很有意思,在他前世的记忆中,对于古代律法的评价往往是残酷,且没有人性化,非是以人为本。但从此有关交通的法条中则可以看出,宋朝政府针对交通肇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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