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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书(第3/5页)
    初,众人危疑,则果断之以济功;无事之后,众人豫怠,儆戒所以居业。其异于众人也远矣,此其所以为汤也。若夫事未济则从而惧,事已济则喜而怠,则是众人也,岂足以制众人哉!

    “凡我造邦,无从匪彝,无即慆淫,各守尔典,以承天休。尔有善,朕弗敢蔽;罪当朕躬,弗敢自赦,惟简在上帝之心。其尔万方有罪,在予一人;予一人有罪,无以尔万方。呜呼!尚克时忱,乃亦有终。”

    此非谦而过厚之辞,乃诚然矣。万方有罪,岂非天子不能治化故然乎?天子有罪,万方何与焉!

    咎单作《明居》。

    成汤既没,太甲元年,伊尹作《伊训》《肆命》《徂后》。

    惟元祀十有二月乙丑,伊尹祠于先王。奉嗣王祗见厥祖,侯、甸群后咸在,百官緫己以听冢宰。伊尹乃明言烈祖之成德,以训于王。

    曰:“呜呼!古有夏先后,方懋厥德,罔有天灾。山川鬼神,亦莫不宁,暨鸟兽鱼鳖咸若。于其子孙弗率,皇天降灾,假手于我有命,造攻自鸣条,朕哉自亳。

    君懋德则施及鸟兽,不懋德则其身不能保。鸣条,夏所宅也。亳,商所宅也。桀有可伐之罪,然后汤与伊尹谋于亳而往伐之;所以起兵戎者夏也,故曰“造攻自鸣条”。既有可诛之罪,汤遂自亳而往攻之,故曰“朕哉自亳”。《周书》曰:“我不尔动,自乃邑。”亦与此同义。

    惟我商王,布昭圣武,代虐以宽,兆民允怀。今王嗣厥德,罔不在初,立爱惟亲,立敬惟长,始于家邦,终于四海。呜呼!先王肇修人纪,从谏弗咈,先民时若。居上克明,为下克忠,与人不求备,检身若不及,以至于有万邦,兹惟艰哉!”

    汤逃尹于桀,克忠可见。

    “敷求哲人,俾辅于尔后嗣,制官刑,儆于有位。

    汤岂真以刑加之哉?儆戒之而已。

    曰:‘敢有恒舞于宫,酣歌于室,时谓巫风。敢有殉于货色,恒于游畋,时谓淫风。敢有侮圣言,逆忠直,远耆德,比顽童,时谓乱风。惟兹三风十愆,卿士有一于身,家必丧;邦君有一于身,国必亡。臣下不匡,其刑墨,具训于蒙士。’”

    有位之人以行义率风俗,以职业成政事,三风十愆,败风俗,隳政事,故汤制官刑以此为急。蒙士,童蒙之士也;为童蒙则如此训之矣。至于出为臣属,而不能正其君上,则刑墨矣。

    “呜呼!嗣王祗厥身,念哉!圣谟洋洋,嘉言孔彰。惟上帝不常,作善,降之百祥;作不善,降之百殃。尔惟德罔小,万邦惟庆;尔惟不德罔大,坠厥宗。”

    太甲既立,不明,伊尹放诸桐,三年,复归于亳,思庸,伊尹作《太甲》三篇。

    惟嗣王不惠于阿衡,

    阿,大陵之有曲者,保其君如阿,平其国如衡。

    伊尹作书曰:“先王顾諟天之明命,以承上下神祗。

    諟,以言其不违。

    社稷宗庙,罔不祗肃。天监厥德,用集大命,抚绥万方。惟尹躬克左右厥辟宅师,肆嗣王丕承基绪。

    非汤非尹,嗣王无可承之基绪,然则太甲不当不惠于阿衡,以覆汤之典刑。

    惟尹躬先见于西邑夏,自周有终,相亦惟终。

    有终,善终也。相,辅相之臣也。

    其后嗣王罔克有终,相亦罔终。

    罔终,不克善终也。

    嗣王戒哉!祗尔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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