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边的镰刀挥向父亲,这是一个出于本能的自救与救母行为。
我们必须明确,宋思然的行为并非是有预谋的犯罪。她没有任何主观恶意,更不是想要剥夺父亲的生命。她只是一个在长期暴力环境中挣扎求生的孩子,在面临母亲生命受到严重威胁的生死瞬间,做出了她认为唯一能够保护母亲的举动。
而且,宋思然和母亲并非没有尝试过寻求外界的帮助。她们向居委会求助,居委会的调解却未能改变父亲的暴力行径;她们选择报警,可依然无法摆脱暴力的笼罩。这一系列的经历让她们陷入了孤立无援的绝境,每一次希望的破灭都让她们更加无助。
从法律层面来看,根据我国刑法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为了使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在本案中,宋思然面对父亲正在实施的严重暴力侵害行为,她的反抗行为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她是在为自己和母亲的生命安全而战,是在绝境中为了生存而做出的无奈之举。
综上所述,我恳请法庭充分考虑宋思然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悲惨境遇,以及案发时她所处的极端危险状况。认定宋思然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依法宣判她无罪。这不仅仅是对宋思然个人命运的救赎,更是对法律公平正义精神的坚守,向全社会传递出坚决反对家庭暴力、保护弱势群体的有力信号。谢谢!”
项莹莹说完,目光平静而坚定地看向审判席,等待着后续的庭审进程。
殷玉华在听到项莹莹的陈述后,面向施净岚,说道: “下面有请公诉人发表意见。”
施净岚神情庄重,声音清晰有力地阐述道:“审判长、合议庭各位成员,基于本案详实的证据以及清晰的事实脉络,公诉方明确指控宋思然构成故意杀人罪。
从主观故意层面分析,当宋思然拿起镰刀,朝着其父亲用力挥去的那一刻,她必然知晓该行为具备高度危险性,极有可能对父亲的生命安全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甚至直接导致死亡后果。即便其行为初衷包含保护母亲免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因素,但这并不足以改变其主观上对严重危害结果的认知与放任态度。在当时的情境下,虽然情况紧急,但并不意味着她没有其他相对缓和、不至于危及生命的应对方式可供选择。然而,她却径直选择了使用镰刀这种极具杀伤力的工具,实施了可能致命的行为,这充分反映出她主观上存在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意图。
再看客观行为方面,宋思然的举动直接造成了其父亲死亡的严重后果。现场勘查所获取的证据,包括血迹分布、镰刀的位置及状态等,均清晰无误地显示出她的行为与父亲的死亡之间存在着直接且明确的因果关系。证人的证言也进一步佐证了整个事件的发展过程,证实宋思然实施了这一致命行为。
诚然,我们承认宋思然母女长期遭受家庭暴力,这是一个令人痛心的背景事实。家庭暴力不仅给她们的身体带来伤痛,更在精神上造成了难以磨灭的创伤。但法律的底线不容触碰,不能因为曾经遭受不公与苦难,就可以随意逾越法律的界限。
法律赋予公民正当防卫的权利,旨在使公民在面临紧迫不法侵害时能够合理保护自身安全,但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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