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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0章 篝火晚会(第3/4页)
        又因为知道自己跑不掉,客观条件不允许民众抱有任何侥幸心理,所以大多数人,都会竭力不去犯事儿。

    同样的逻辑,在人口不受控制的草原,却根本行不通。

    跑不掉?

    嘿!

    你当我马白喂这么健硕的?

    我一刀捅下去,人还没断气,我都能策马狂奔跑到百八十里外了!

    等有人发现尸体,我说不定都从河套北上幕南、西至河西,甚至是跑到漠北去了!

    你就查吧。

    一查一个不吱声。

    社会关系,犯案动机,也同样无从查起。

    因为不定居,所以游牧民族的生活,除了部族内部会绑定较强外,部族与部族、不同部族的个体之前,往往都是萍水相逢,而且是游牧途中意外偶遇。

    再加上游牧与农耕的根本逻辑差异,使得游牧民族在一片区域的人口密度,也远低于农耕文明下的农民。

    农民的田亩往往是阡陌连野,彼此相连于平原,故而聚居为乡、里。

    而游牧之民,哪怕是同一个部族,也可能是几百户人家,分散于方圆几十里的辽阔草场。

    一个游牧之民家庭,周围几里地都没有第二户人家,在草原是稀松寻常的事。

    被偶然光顾,期间与人发生争执,甚至出现命案,多半是直到尸体腐烂发臭,引来秃鹫等食腐动物,才会被察觉。

    就像是汉人地界,人迹罕至的深山老林,便有可能发生杀人坑尸,毁尸灭迹的命案。

    而草原,就是一片方圆数百上千里,乃至数千上万里的超大型深山老林。

    于是,在华夏农耕文明社会屡试不爽的控制人口流动、降低治理成本,以最小的成本维护社会基本治安的逻辑,在草原上就成为了空谈。

    草原上的人口流动,就像是鸟类翱翔于天空,不受控制,甚至不受监控。

    近乎完全遵循野生动物自然法则的人口流动频率、范围,也是的游牧之民的社会运转逻辑,无限接近最原始的丛林法则。

    和自然界的每一种动物一样——游牧之民之间的关系,往往并不存在恩义、友谊,亦或是仇恨之类。

    我比你强,我就肯定会在饿了的时候吃掉你。

    我比你弱,我就肯定躲着你走。

    强者‘吃’弱者,旁观者也不会觉得有什么不对。

    目睹弱者被强者‘吃’掉,旁观的弱者也不会兔死狐悲,而是会说:做强者就是好!

    我也要努力成为强者,然后吃其他的弱者!

    所以,华夏人才会说:蛮夷茹毛饮血,率兽食人。

    因为无论是从社会体制、社会运转逻辑,还是文明根基来看,游牧之民,都和豺狼、虎豹在内的野兽,没有任何根本性的差异。

    非要说有差异,那也就是长了个人的模样,会说人的语言,会制造工具。

    等于说是人形态的高级野兽。

    而一个高级文明,想要对这样一个极度落后,甚至都没能从野蛮原始人时期完全脱离出来——乃至根本没有脱离出来的低级文明,达成彻彻底底的统治,其难度可想而知。

    如果没有长安天子荣的书信不是提点自己,程不识只怕是早就要绝望,然后得出‘蛮夷不可以王道治之’的结论。

    但刘荣的提醒,却是给程不识拨云见雾,指出了一条最简单直接,同时也是最好理解的道路。

    ——农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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