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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2章 提起反诉(第2/4页)
    同一个屋檐下的陌生人。”

    最后这几句话,让陈伊婷有点按耐不住,想要开口反驳。

    金胜见状,连忙按住了她的手臂,微微摇了摇头。

    周阳也没停,继续说了下去。

    “直到后来,小婷意外怀了孕,性格也开始变得疑神疑鬼。”

    “我记得那天是星期六,一个女同事找我谈些业务上的事,所以我就去了她家。”

    “谁知道,小婷她偷偷的跟踪了我。”

    “特别是看到我跟她一起出来后,情绪非常激动,直接导致了流产。”

    “也就从那时候开始,我们之间的婚姻就算彻底破裂了。”

    “当时为了照顾她的情绪,我还特意把所有的过错全都揽在了自己身上。”

    “哎....不管谁对谁错,事情已经发生,无法挽回了。”

    “就像我们的婚姻。”

    看到周阳还装成一副很惋惜的样子,金胜差点笑出声来。

    要不是自己亲自去调查过,还真的会信了他的鬼话。

    这玩的套路,跟徐美凤倒是一脉相承啊!

    主审法官听完后,转头问道:“被告人,对于原告的说法,你认同吗?”

    金胜开口道:“法官,对此说法,请允许我方暂时持保留态度。”

    “在接下来的庭审中,再验证事实。”

    “请法庭记录这一点。”

    意思很明确,我暂时不反驳,先让庭审的程序继续下去。

    可一旦证明了对方是在说谎,‘虚假陈述’了解一下。

    法官有点狐疑的盯着金胜看了一眼。

    过了好一会儿才开口道:“同意”。

    这种钻庭审空子的小套路,一般都是经验丰富的律师,为了憋大招才玩的。

    倒是没想到,金胜看上去这么年轻,竟然也会用。

    只能说,都是语言的艺术。

    法官调整了一下心态后,接着开口道:“

    “原告人周阳,你所提交的证据中,有一份是你跟地产公司签的购房合同。”

    “时间是你与被告人陈伊婷,登记结婚的前一天。”

    “付款人为徐美凤,也就是你的母亲,对吗?”

    周阳听到后点了点头道:“对的。”

    法官转向金胜问道:“被告方,对于房子属于原告婚前财产这一点,你有什么异议吗?”

    金胜举手示意道:“有异议。”

    “据我当事人陈伊婷所说,在结婚前,曾跟周阳以及他的父母,在其家中商量过买房事宜。”

    “徐美凤告诉陈伊婷,让其也出资一部分,用于共同购买房子。”

    “并承诺会在登记房产时,注明为两人共有。”

    “有银行的转账记录为证。”

    “时间为签订购房协议的三天前。”

    金胜说完后,把东西交了上去。

    法官拿到手看了一眼后,朝着周阳问道:“原告,被告所说的属实吗?”

    周阳母子俩没有说话,齐齐看向了自己的律师。

    看来几人早就已经聊过这一茬了。

    “法官,被告所说不实。”

    “据我当事人描述,这笔25万元的转账,是陈伊婷特意赠与徐美凤的。”

    “因为她是孤儿,没有任何亲人。”

    “在得知徐美凤想趁着两人结婚之际,购买一套房产赠与周阳,用于两人婚后居住。”

    “所以她主动提起,赠与这笔钱,帮忙减轻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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