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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7章 会见曾德源(第3/4页)
    。

    对曾德源‘击打’那一下的动机、行为,进行法律上的认定而已。

    在治安局、检察署的眼中看来,这叫‘以暴制暴’。

    毕竟是用钢制的火嘴钳,从背后挥打了对方头部,造成了‘死亡’这一严重后果。

    已经超出了‘必要防卫’的限度。

    这时候的‘治、检、法’,就像‘抬杠’运动员。

    他们会问:‘你当时为什么不报警’,‘你明明可以打其它部位的’.....

    是不是感觉很荒缪,可现实往往就是这样的。

    在普通老百姓的认知里,你打人行凶,我上去制止,那叫‘见义勇为’。

    但在法律的解释中,却不跟你谈这些。

    其实‘见义勇为’,在法律上主要由《民法典》进行调整。

    具体的条款是183、184条。

    都是一些日常中的民事、治安这一类的用到的比较多。

    可涉及《刑法》的时候,基本上会引用第二十条,也就是咱们常说的‘正当防卫’,来进行判定。

    判定成功、无罪。

    判定过当、过失,那就依法处置。

    涉‘刑’无小事、认定需谨慎。

    眼下曾德源这个案子,就是一审判定为‘过失’了。

    所以懂了吗?

    这时候,金胜又继续问道:“曾先生,我看到庭审笔录中,有提到过。”

    “蔡星文注意到你们一家三口要走,他直接出言制止了。”

    “法官确认了这一点,但却没有问详细的情况。”

    “所以能不能告诉我,你们当时具体说了些什么?”

    大的方面,已经都被谷智宇律师提过,也让东方明给反驳了。

    金胜现在只能死抠细节,想办法给扭转回来。

    这就是一审跟二审的区别。

    曾德源回忆了一下后,开口说道:“当时我不是上去劝他收手嘛。”

    “但没用,就连手机都被他给打掉了。”

    “妞妞看到后,直接就吓得哭了起来。”

    “我怕哭声会进一步刺激到蔡星文,就想着让他们先进屋去避避。”

    “这样更安全,也好报个警。”

    “可被注意到后,他的第一句话是让我们待在原地别走,否则会先来收拾我们。”

    “接着又故意看向了我老婆跟女儿。”

    “让我们最好老实点儿。”

    “千万别自己给自己找麻烦。”

    “否则他要是疯起来,可不会管大人还是小孩。”

    “大致上就说了这么几句。”

    这是杀疯了啊!

    连几岁的小女孩都威胁上了。

    真他娘的出息。

    金胜把原话给记录好之后,还在上面划了个圈圈。

    旁边批注了一下:禁止报警、限制自由、言语威胁。

    可‘真刑’。

    活该一击就被秒。

    眼下案子部分已经问的差不多了,金胜也想起了赵勋说过的那件事。

    随即开口问道:“曾先生,我听说您还资助了几个贫困生。”

    “能详细跟我聊聊吗?”

    曾德源有点不好意思道:“这事说起来,也是一个巧合。”

    “我平时没事,总喜欢在家品品酒。”

    “老婆看到后,就开玩笑的说,干脆直接去‘黔’省那边玩算了,让我喝个够。”

    “结果我们还真的去了。”

    “当晚入住酒店后,就在电视台的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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