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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1章 从细节处入手(第3/4页)
    工作,以后万一有啥事情的时候,他绝对能帮得上忙。

    所以.....为了利益最大化,就答应了下来。

    可谁曾想......金胜却不按常理出牌。

    不论是立案监督、还是向上级反映。

    只要随便一查,这事铁定包不住。

    按照相关规定,治安局给嫌疑人做笔录的时候,通常需要两个人一起。

    除了郭立民之外,当时还有另一个同事在场。

    之后更是把录音录像放入了档案室,进行过登记造册。

    漏洞实在太多,瞒不住啊!

    虽说解决办法也有,但总不能为了一个错误,犯下更大的错误吧!

    可眼下自己把话都说出口了,还需要想办法圆回来才行。

    定了定神后,乔庆瑞开口道:“金律师,我同事们还得忙工作,不如咱们去会议室聊吧!”

    “好啊...没问题。”

    金胜答应的很爽快。

    既然能主动约自己单独聊,那里面说法可就多了。

    很多刑事类案子,不一定就非要开庭才有结果。

    治安、检察,这两个环节直接解决掉的案子更多。

    至于民事类的,那就海了去了。

    在普通律师的理解中。

    调解这个行为,能极大程度减少审理时间,有效解决一些争端。

    根据相关数据统计,经济类案件,通过调解达成一致的,超过60%以上都履行了义务。

    而通过判决执行的,只有不到30%。

    可有些案子......法官和调解员,会反复做通双方的思想工作,势必要在这个阶段就把纠纷给完结掉。

    知道为什么吗?

    这里有个潜规则.....

    第一:案子情况复杂,双方当事人很难搞。

    各有各的道理不说,还有一定的证据支持。

    同时案例库中判例的支持力度不够,争论不小。

    无论怎么判,都会有一方不服。

    一旦上诉,改判、发回重审,法官就会很头疼。

    可用上调解手段后,那二审的改判率....就会为‘零’。

    因为这是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可以有效的避免冤假错案。

    调解书和判决书一样,都具有法律效力。

    只要没有履行,就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第二:明知道不占理、不占法,可有亲朋好友、领导‘打过招呼’的案子。

    上了庭,无论怎么判,最后输的一定是法官自己。

    而通过调解,就能完美搞定。

    大家都满意不说,人情也给出去了。

    打个最简单的比方:

    一辆轿车行驶在路上,正准备向右拐弯的时候,一个老人站在护栏旁突然摔倒了。

    双方没有一点接触,甚至两者之间的距离还有好几米。

    哪怕交警出了事故认定,说司机没有责任。

    可老人的家属却不服,直接告到了法院。

    最后经过调解,司机赔了一笔钱。

    你说这是为什么?

    ............

    隔壁小会议室中,四人正式落座。

    乔庆瑞看了两眼施磊和蒋梦瑶两人,在隐晦的提示,想要单独谈。

    可金胜却完全就当没看到。

    从邀请来会议室那一刻,主动权就掌握在了己方手里。

    爱说不说。

    ‘咳....’

    乔庆瑞见金胜丝毫不为所动,随即干咳一声道:“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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