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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1章 从细节处入手(第1/4页)
    7月8日,星期一

    上午8点半。

    “叮铃铃....”

    金胜正在洗漱的时候,外间手机响了起来。

    放下毛巾,快步走了出去。

    是一个座机号码。

    0530开头,正是当地这边的。

    估计是检察署打过来的。

    “金律师嘛,我是乔庆瑞。”

    “哦...乔检察官你好。”

    “你申请调取的两个新证据,目前已经在我这边了。”

    “多谢乔检,我马上就过来。”

    “好,我就在办公室。”

    “...........”

    结束通话后,金胜也加快了速度。

    同时发了个信息给施磊和蒋梦瑶。

    9点钟,一行三人准时出门。

    几分钟的路程,很快就进入了检察署。

    还是三楼办公室。

    金胜敲过门后,径直走了进去。

    “乔检察官,早上好。”

    “你们好。”

    乔庆瑞递过一个文件袋道:“这是时小迁的所有前科记录。”

    “里面还有他在案发当晚,从那个地方进入的视频截图。”

    “至于他身上其它财物部分,暂时还没有定论。”

    “治安方面也解释过详细的原因,认为与本起案子并无直接关联,便做了另案处理。”

    “关于你提的情景模拟,由于得协调各方,目前领导正在考虑当中,可能还要一段时间。”

    “但为了案子能更好查清事实,估计同意的概率很高。”

    “还有你提到的三次讯问,两次笔录的情况,我也向负责此案的主办警官进行了查证。”

    “第一次是在案发后不久,只属于普通询问性质,所以并没有形成正式的笔录。”

    “你在卷宗中看到的两次笔录,一次为治安局审讯室,另一次是在看守所内。”

    “但很遗憾,同步的录音录像,只有看守所这一次有。”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3条,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

    “除了重大犯罪案件有严格规定之外。”

    “治安机关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录音或者录像’。”

    金胜表情平静,实则心里冷笑不已,这是明晃晃在搞事情啊!

    里面没问题才怪。

    就是不清楚,乔庆瑞是否也参与了其中。

    自己看过两份口供,有‘异议’的,正是治安局这一份。

    在看守所那次,郭立民很鸡贼搞了引导性提问,干脆避开了关键点。

    乔庆瑞作为一名检察官,自己都打出明牌了,他不可能会看不到。

    想玩....那就陪他好好玩一下。

    但先说好,玩出火可别怪我。

    先是伸手接过文件袋,金胜才露出一个似笑非笑的表情道:“那看来这位郭警官,接下来要有大麻烦喽。”

    “他可能忘记了一点,卷宗里有一份伤情鉴定报告。”

    “给出的等级是:重伤...”

    “根据《刑事诉讼法》、《治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一旦涉及致人重伤的案件,无论起因是什么,在讯问过程中,必须要进行同步的录音录像。”

    “既然眼下没有,那第一份笔录就要作为‘非法证据’,直接予以排除。”

    “因为我实在不清楚,其中是否涉及了‘诱供’、‘逼供’.....等非法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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