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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3章 意志与同意之别(第4/4页)
    子的检察官,脑子抽了什么风。

    陆敏宇要想完全脱罪,在现行的司法体系中,难度系数非常高。

    可以说基本为‘零’。

    在很早前的江勤一案中,金胜也跟当时的小伙伴们说过。

    哪怕两人是夫妻、情侣、p友......

    甚至案子的受害人,一直都从事‘特殊’类行业也罢。

    只要明确表示不愿意,并且有过强烈的反抗、挣扎,那就算违反妇女意志。

    如果身上还留有痕迹,很容易会构成‘强j罪’。

    有位老师曾经说过。

    性侵类案件的核心,就是同不同意的问题。

    而在我们国家的司法实践中,一直以来所使用的判断标准,却是‘违背意志’。

    这都已经涉及到了心理学。

    可以说.....毫无规范性、标准性可言。

    普通人经常会听到的一个成语。

    ‘口不对心’

    差不多就是这个意思了。

    打个最简单的比方。

    我早上有点不想起床去上班,但最后还是在8点钟之前准时到达单位打卡。

    这算不算违背了我的‘意志’呢?

    那么....你觉得我到底是愿意、还是不愿意呢?

    结果显而易见,人都已经过来了,显然是愿意的。

    (是不是有种非常‘割裂’的感觉)

    特别当对方处于醉酒状态,毫无意识的情况之下,真是一告一个准。

    陆敏宇能走到眼下这一步,最大的原因就是这点。

    失去意识,代表没有自主思考能力。

    而事后报案,则证明违背了当事人意志。

    (这就是司法认定逻辑)

    很多人喜欢在酒吧、ktv门口晃悠,想捡个尸啥的。

    一旦遇上,还得意洋洋觉得运气好,能吃个肉了。

    殊不知....这完全是在作死的边缘来回试探。

    除非是碰到性格软弱,不敢吱声的、或者有点儿身份,不想把事情闹大的。

    否则通通三年起步。

    思考了好一会儿后,金胜又把目光投向了两人的聊天记录。

    从里面能看得出来,宋佳怡自己很清楚,晚上过来会发生什么。

    可她依旧欣然赴约。

    从这一点起码能说明,至少在醉酒之前,她是愿意的。

    按理说两人都已经‘互知深浅’了,为什么第二天还会报案呢?

    哪怕要笔钱也是极好的。

    把人送进去对她没有好处啊!

    既然不合理,那其中必定有问题。

    “咚咚.......”

    这时候,敲门声响起。

    金胜起身打开,是施磊和蒋梦瑶回来了。

    “金律,东西已经交给乔检察官了。”

    “嗯.....先进来吧!”

    把两人让进房间,金胜接着把门给关上。

    “你们回来刚好,都去看看电脑上的案子。”

    “再说说看有什么想法。”

    金胜指着小桌子上的笔记本说道。

    “好的.....”

    两人也没含糊。

    应了一声后,径直过去看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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