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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3章 行动开始了(第2/4页)
    描述,以及现有证据,金胜抓到了一个重点。

    路径事实bug......

    建筑公司让劳务公司开票,把原本毛方这边的钱转过去。

    等扣掉税点,再把剩余的钱付给毛方。

    设计的很好,但他们忽略了一个点。

    劳务公司跟建筑公司之间......是没有真实交易的。

    也就是涉及到了:‘虚开增值税发票罪’。

    这里就用到了行政、刑事、税法,三种法律互相交叉。

    以这个案子的金额,77万来举个例子。

    同样都是虚开发票,适用法律性质不一样,获得的处罚天差地别。

    在行政上,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35条规定,虚开金额超过1万的,税务机关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以上,50万以下罚款。

    重点:无论金额多少,只有罚款,不会坐牢哦。

    在刑事上,根据《刑法》第205条规定,虚开金额达到77万,通常会被认定为“数额较大”。

    因此刑期可能升为?3年以上10年以下,并处罚金?5万以上,50万元以下?。

    两者的界限,主要看是否具有‘真实交易’,有没有骗取国家税款。

    在这个案子中,金胜不用猜也能确定,那个建筑公司的于总,肯定和劳务公司之间存在猫腻。

    这种事,相信也不是一次两次了。

    大家千万别小看这里面的弯弯绕绕,利润很可观的。

    抵税、退税、挣点数......

    全都过一遍,起码十几个点以上落入口袋。

    反正最后亏的,肯定是以毛方为首的农民工,以及国家财政。

    所以金胜目前手握这份‘会议纪要’,就相当于拿住了建筑公司的把柄。

    只要把劳务公司列为第三被告人,一切便能迎刃而解。

    但有一个重点,暂时不能去法院。

    最好把诉状,还有这份会议纪要,一起寄给建筑公司和劳务公司。

    付钱还是坐牢,自己挑。

    相信只要不傻,绝对会来找金胜这边协商,把东西拿回去。

    有时候不得不承认,世事难料。

    这份看似儿戏一般的‘会议纪要’,却成了要回欠款的关键。

    花了小一个小时,这才把东西全都弄完。

    门口工位上,小伙伴们全都休息完毕,开始工作了。

    金胜一出来,就吸引了众人的目光。

    “宇豪.....”

    “我发了份起诉状给你,打印两份出来。”

    “还有这个纪要,同样复印两份。”

    “按照我给你的公司名称,地址,叫闪送现在送过去。”

    王宇豪连忙起身接过。

    “好的金律,我马上就办。”

    金胜点了点头,转身回了办公室。

    等门被关上,张琴立马凑了过去道:“快,打开给我看看。”

    其他小伙伴虽然没有说话,但动作、神情,如出一辙。

    码字一小时,看完几分钟。

    “这.....好像真行得通啊!”

    听到张琴的喃喃自语,卢晨接话道:“金律这算是给了对方一条生路。”

    “如果把这份诉状直接拿到法院去。”

    “立案庭肯定第一时间转交给治安部门。”

    施磊在一旁点头道:“不错.....”

    “两家公司并没有实质性的服务,一旦敢开票、入账,就涉及了‘虚开’。”

    “先不说定性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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