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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9章 尽力说服(第3/4页)
        (其它复杂点的套路就不说了,免得教坏小朋友。)

    这时候,马正宏开口帮腔了。

    “诈骗罪,其核心要点还是有没有‘非法占有为目的’。”

    “我们法院在处理的时候,一般得看几个阶段的情况。”

    “第一,实施欺骗行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

    “周海峰的工厂,早在半年前就停止了实际生产经营,但他依旧以此为借口,请求小金父亲为其提供担保。”

    “那几条语音信息就是证据。”

    “符合构成要件。”

    “第二:要让被害人陷入认识错误,并基于此做出处分。”

    “银行的签字就是最好证明。”

    “第三: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损失财产利益。”

    “这一点毋庸置疑,不用多说。”

    “客观上没有问题了,接下来说说主观。”

    “非法占有。”

    “咱们先看周海峰在申请贷款前的状态。”

    “负债累累。”

    “还在之前跟老婆离婚,有预谋的进行了债务规避。”

    “另外,他在大年初四去了小金家里借款。”

    “可以说,走投无路了。”

    “从以上内容便能得知,周海峰在借款时,并无还款能力。”

    “其次,要看他在拿到这笔30万资金后,实际用途是什么?”

    “除非是全部用于日常生活、支付利息、赌博、奢侈享受。”

    “否则哪怕有很小一部分,是用于自己工厂的经营,或者投资其它正当生意,都不构成诈骗罪。”

    “最后一点,在事发后有无逃避债务、隐匿财产、拒绝沟通、更换联系方式、搬离原住所....等行为。”

    金胜适时接话补充道:“马哥,周海峰虽然没有玩消失这一套。”

    “但还是从市区商品房,直接搬回了乡下老房子。”

    “他目的,应该是不希望老婆孩子生活受到影响。”

    “毕竟除了银行工作人员之外,几批社会上的债主,肯定会上门催讨。”

    “另一个,他也在告诉别人,两人已经离婚的事实。”

    “属于变相转移、隐匿财产。”

    “只是这个时间上,有所提前。”

    “可这样一来,更能凸显周海峰处心积虑,早有准备。”

    “从一开始,压根就没有想过还款这回事。”

    周波这个人精,早就看出了马正宏和金胜在一唱一和。

    基于他本人的专业性,再结合说的所有情况,确实有搞头啊!

    所谓卖人情.....也仅仅是在‘两头摇’的情况下,偏向其中一边而已。

    绝不能搞‘滥用职权,无的放矢’这一套。

    很容易出事的。

    起码,最基本的东西总得站得住脚。

    得掌握好这个度。

    否则漏洞百出,不得分分钟把自己给折腾进去啊!

    以前那是监管不严、机制不是很完善,各种以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的例子比比皆是。

    现在上头三令五申的,倒是好了很多。

    可要说完全没有了,那绝对不现实。

    只是眼下嘛......有老马这个刑庭的牵头,自己这个‘小’面子得给。

    就相当于三人拧成了一股绳,外加金胜这个能力出众的律师在外围游曳。

    这波不亏。

    想清楚后,周波此时也开口道:“如果一切属实,倒还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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