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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82章 大明礼法公约(第2/4页)
    天子出。”

    “天子负有按道义制定礼法、治理天下的责任。”

    “《尚书·大禹谟》曰: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执厥中。”

    “人心是动荡变化的,要把天下治理好,礼法不能不随之而变。”

    “所以朕作为天子,能遵守的礼法,必须是千年、甚至万世不易的至理。”

    “条文必须要斟酌再三,方能最终确定。”

    “定下来后,非有国会五分之四多数通过、朝廷大会决议、皇帝认可批准,不可轻易修改。”

    “诸卿在制定礼法之时,定要慎之又慎。”

    这一番话,让群臣纷纷点头。

    就连臣子和贵族都有八议,他们当然认同天子是高高在上的裁决者,不用和普通百姓遵守一样的法律。

    所以,天子要遵守的礼法定然不会太多,并且每一条都要仔细斟酌,定下后就基本不会改。

    刘宗周代表群臣表态道:

    “臣一定会制定让陛下和万民满意的约法,交由国会审议。”

    朱由检点头说道:

    “如此甚好!”

    “这部约法,暂且以《大明礼法公约》称之,主要分为大明朝廷机构、大明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制定和修改章程,一共三个篇章。”

    “例如有关婚姻的条文,就可以放在第二章,拟写为:”

    “大明公民拥有自主婚姻和生育子女的权利,并有履行夫妻责任和抚育子女的义务,具体由《大明帝国婚姻法》规定之。”

    “写入礼法的这些,以后基本是不变的。”

    “但是具体的婚姻法条文,则需要根据时势而变。”

    “所以《大明礼法公约》是最高级别礼法,《大明帝国婚姻法》则是附属于它的法律,属于从《大明律》拆分出来的第一等级法律。”

    这是朱由检为大明法律制定的级别。在各等级法律之上,还有更高级别的礼法。

    这些以礼法冠名的法律是皇帝也要遵守的,属于名副其实的最高法。

    群臣琢磨皇帝的话语,对于皇帝定下的这条约法条文,纷纷点头称善。

    简单的一句话,规定了婚姻和抚养的原则,皇帝也必须遵循,维护这个道义。

    但在具体怎么执行上,则由具体的法律规定。皇帝不一定会遵守,甚至可以用诏令,废止某些变得不合道义的法律。

    这是朱由检之前调整三法司时就和袁可立商议过的,在他思索几年后得到完善,明确律令同级:

    “皇帝的诏令和法律同级,视作临时法律对待。”

    “历代先帝的诏令只要没有明确废止的,都要继续沿用。”

    “但是和现有律令有冲突的,则不再继续执行。”

    “这次重制礼乐,就是要整理法律和诏令,确定各种以后要执行的法律和法规。”

    袁可立对此最了解,虽然不再负责三法司事务,如今仍在这个场合说道:

    “陛下之前曾提到,以后废止法律的诏令,需要规定时间。”

    “臣以为诏令的颁布、时限等规定,同样要写入约法。”

    “约法第三章的法律制定和修改,应改为律令制定和修改。”

    群臣纷纷附和,朱由检在思索之后点头同意,从礼法上确定了诏令和法律同等级的地位。

    然后又有臣子说道:

    “婚姻法属于户律,臣以为不应单独立法,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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