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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6章 李相爷并不是嗜杀之人,其所杀,当(第8/8页)
    对比一下隔壁曹魏。

    人诸葛亮几万人打到陈仓来,郝昭就几千人都宁死不降。

    诸葛亮还两次派人去劝降,郝昭都不肯投降。

    郝昭原话说的是:

    “魏家科法,卿所练也;我之为人,卿所知也。”

    “我受国恩多而门户重,卿无可言者,但有必死耳。”

    “卿还谢诸葛,便可攻也。”

    郝昭这话说得很明白了,他直接说出了自己不可能投降的一个重要原因。

    即——

    魏国是有法律的,而我是有家人的。

    魏国施行的是“质任”制度。

    质任制度规定,常年领兵在外的将领,他的家属要留在内地作为人质。

    如果是作为镇守边关的将领,那这个人质还必须是他的儿子。

    这就时刻提醒着那些在前线作战的将军们,

    如果你想叛变,想投降,你先想想自己的家人。

    而蜀汉其实也是采取的质任制度。

    只不过一般将领叛变了,刘备从来不杀他们家属而已。

    这也跟蜀汉的国情有关,

    刘备是想着,国家本来人才就少,我以诚心待他们。

    就是希望让更多人能投靠到自己这边来。

    但刘备却忽略了一件非常重要的事。

    背叛的成本如此之低,以后谁还拿对你的忠诚当一回事?

    就连杀个刘封,都还要诸葛亮求着才肯杀。

    老刘直到晚年,都没能彻底走出自己少年的游侠风气。

    故在对整顿官场风气一事上,李翊的表现是要成熟许多的。

    李翊的执政观,一直是对民以仁厚,对官以严苛。

    还是那句话,凡是国家层面,都得从宏观角度去思考问题。

    面对李翊提出的解决方案。

    庞统若有所思,似明白了相爷的用意。

    乃出声安抚姜维道:

    “……伯约稍安。”

    “邓使君此举,莫非是……杀鸡儆猴?”

    邓芝赞许地看向庞统:

    “……庞先生果然慧眼。”

    “离京前李相爷特意交代:若有官员自尽,必株连亲族。”

    “为何?就是要让剩下贪官明白——”

    “自尽非但不能保全家小,反会祸延亲族!”

    他走向案前,取笔写下几行字:

    “须知这些贪官,宁可一死也要保全赃款亲族。”

    “若让其得逞,后来者必纷纷效仿。”

    “唯有施以严刑,使其知晓:”

    “若配合查办,或只罪一人。”

    “若畏罪自尽,则满门抄斩!”

    “两害相权,彼等自会抉择。”

    邓芝把李翊的思路解释的非常清楚了。

    如果遇着有官员自尽,想要逃避罪责保全家人的,就采取这种办法。

    为的就是防止官员不配合查案。

    因为舍命抵赖,此等刁恶之风断不可助长。

    此法虽看似严苛,实则不然。

    不这样做,就不能防止剩下的军官接着自杀效仿。

    从而舍命抵赖,逃避罪责。

    而通过屠戮其家人亲友,就是要告诉剩下的人——

    只要你不自杀,配合朝廷调查,那就只抓你一个。

    如果你敢自杀,那事后就要抓你全家,全部问斩。

    孰轻孰重,这帮人心里应该有数。

    这样做更多也是为了杀鸡儆猴,而不是单纯为了滥杀无辜。

    “不错。”

    庞统转身从案上取出一封简章,对二人道:

    “何况周璩亲族未必就无辜。”

    “据查,其子周昉在彭城广置田产,其婿王衍掌管漕运。”

    “皆涉贪墨。”

    “所谓亲族,实为同党!”

    “这些亲友们平日多受其恩惠,今日事发,就该联想到会有此局面。”

    姜维这才恍然:

    “原来如此!倒是维妇人之仁了。”

    庞统慨叹道:

    “李相爷此计虽狠,实乃老成谋国之见。”

    “须知贪官之亲族,多享其赃银之利。”

    “今虽严苛,却能阻吓后来者,实为救更多人。”

    次日午时,彭城市集人山人海。

    邓芝亲临监刑,朗声宣告:

    “周璩贪墨军饷,畏罪自尽。”

    “今依《汉律·贪墨连坐令》,诛其三族!”

    “此后若有贪官自尽者,皆依此例!”

    刀光闪处,血溅刑台。

    观者中有数人面色惨白,仓皇离去。

    当日下午,狱中情景大变:

    先前缄默的官员纷纷要求招供,甚至争相揭发同党。

    仅三日,追回赃款已达百万贯之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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