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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7章 我是被冤枉的!(第3/3页)
    案来看,被害人的身高最多一米六。

    傅明远开口道:“根据法医出具的验尸报告,余静的遇害时间是在五月二十八號、晚上七点半到九点之间……”

    这和杨建辉供述盗窃的时间一致,他给杨锦文说的是在八点半进屋的。

    如果他没撒谎,那时间还要缩短,可能是在七点半到八点半之间。

    “被害人全身衣服被扒光……”

    傅明远指了指珠帘里面的床:“衣服都扔在床上的。她的脸上、胸口和下身都被菸头烫伤。

    特別是下身,提取到半截的红梅菸头,加过滤嘴的话,有四厘米长。”

    “菸头上提取到指纹了吗”

    “有的,有半截指纹,前段的指纹线和杨建辉的指纹能够对上,而且杨建辉抽的是一个牌子的白红梅香菸,软盒的。”

    “能提取到指纹”

    “有什么不对吗”

    “我问过杨建辉,他说被害人遇害当时,地上有尿液残留,那这菸头是死后塞进去的”

    “这……”

    傅明远根本就没想到这一茬,他是刑警大队长,手上的案子好几起,这个案子是他,但这些细节他是不了解的。

    吕薇薇见他窘迫,立即回答说:“应该是死后被塞入,菸头没全湿。”

    “致死的原因是什么”

    “机械性致死,也就是勒死。”

    “用什么东西勒死的”

    “痕检判断,是类似筷子粗的钢丝绳。”

    “作案工具找到了吗”

    “没有。”

    吕薇薇说完后,又加了一句:“也不是没有,我们审了杨建辉三次,他都抵抗说,人不是他杀的,他拒不认罪。

    钢绳这种东西,煤矿上是有的,也是很容易能够获取到的。”

    “意思是,凶手用钢绳勒死被害人,导致她失禁,凶手还抽了烟,把菸头塞进被害人……”

    吕薇薇道:“没错,凶手就是杨建辉,无论是作案动机和现场物证、以及我们走访找到的人证,一切证据表明,他都具备杀人的事实。”

    杨锦文沉吟道:“杨建辉供述,被害者的后脑勺是枕在小板凳上”

    “是。”

    吕薇薇指著墙角放著的小板凳,高度最多就只有二十公分,半米长。

    “屋里应该有搏斗的痕跡吧既然是勒死,被害人肯定会挣扎,脑袋不可能平平整整地放在小板凳上。”

    “我们问过杨建辉,他是把被害人的脑袋抬起来,取走脖子上金项链,符合入室劫財杀人。”

    “谁的报警”

    “被害人的男朋友。”

    “他是几点钟发现的尸体”

    “凌晨四点。”

    猫子疑惑道:“凌晨四点为什么会这么晚”

    这个问题,吕薇薇不好回答,傅明远接话道:“说是男朋友,其实就是组织卖银的皮条客,这傢伙有好几个女朋友,都是在这栋楼从事卖银。

    他凌晨四点过来,是为了收当天的赃款,他打开门,发现余静死了,然后报的警,早上七点,我们接到镇派出所的通知,到达的现场。”

    杨锦文问:“这个人呢”

    “就住在这栋楼里。”

    “能不能把人找来”

    吕薇薇见傅明远点头,指了指猫子:“你跟我一起去。”

    猫子耸了耸肩,跟在她的身后。

    傅明远看向杨锦文:“杨队,你有什么想法”

    杨锦文眯著眼,回答道:“说不清楚,得看看尸体和痕检勘察到的信息。

    杨建辉说,他在现场抽了烟,烟没抽完,偷了財物就跑了,连门都没关。

    刚刚吕薇薇说,余静的男朋友是开门进来的,那么门是锁著的。

    如果不是杨建辉杀的人,那么就是另外有人进过案发现场,走之后把门关上了。”

    “不会吧”傅明远觉得杨锦文的思维有些天马行空。

    杨锦文在屋子里仔细看了看,能藏人的地方就只有衣柜和床下。

    有一点他没说,如果杨建辉供述属实,人不是他杀的,但他抽的菸头,却出现在了被害人体內。

    那就说明,杨建辉在现场实施盗窃的时候,凶手十有八九藏在屋內,静静地注视著他!

    不然无法解释,他抽的红梅菸头为什么会出现在被害人的体內,而且菸头的过滤嘴还出现了他的指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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