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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百七十六章 公司债(第2/3页)
    的这个方案一拿出来,各路局的领导们不由面面相觑起来。

    即使是之前还一副誓不言弃表情的秦江月,这时也不得不犹豫起来:“债券这个,由我们自己发行,政策上合适吗?”

    胡文海装傻充愣:“企业债嘛,也不是什么新鲜事情。咱们按照国家程序走,条件符合,哪个敢不批?”

    中国的企业债券确实不是新鲜事物,很多地方政府和国企都曾经发行过企业债券。比如说蓉城地方企业债券、恩平纺织债券、江城长江大桥债券、化工管件债券,公司债实际上是个司空见惯的东西。

    从政策上来说,公司债只要情况符合规定,监管机关就不能阻止发债而只有监管债务的职权。

    但是另一说,公司债的发行主体得是公司,其次债务额也不能超过净资产40%,利息也不能超过国家规定。只要符合这些要求,公司债就可以发行。

    但实际上呢,在九十年代之前,人们基本没有见过国家央企和直属部委发行过的债券。这里肯定是有潜规则存在的,关系到国家层面的经济组织,要发行债券首先你得获得中央同意。

    原因也不难猜测,地方债券发行数额很难扩大,影响层面有限。但如果两桶油级别的单位发行债券,这和印钞票实际上也没有什么区别。搞的不好,国家经济受到影响,甚至会导致通货膨胀等问题发生。

    何况既然你两桶油能发,那我中船重工能不能发?电网、电信,大唐、华润,华能、一汽,中粮、中盐、中车、中丝……

    中央你凭什么让他不让我呢?这里面的平衡问题,就能让放开央企债券胎死腹中了。

    在座各位路局领导,这点政治敏感性还是有的。如果能发放铁路债券,难道铁道部会放着这么个天上掉馅饼的融资路线不用么?

    胡文海竟然点了点头,一脸理所当然:“肯定是不能由铁道部出面的嘛,国家部委发行债券从制度和名义上来说都不合适。”

    “那……”

    “等我说完——”胡文海摆摆手,阻止了别人的发言,接着说道:“既然是公司债,那当然是要有公司来发行的。我们以大秦线为例,铁道部不能出面,帝都局不能出面,难道并州分局也不行吗?并州分局作为事业单位,能不能投资企业?各地的工程建设集团,是不是各路局投资的企业?既然路局能成立工程集团,能不能成立铁路运输运营企业?”

    “最后,大秦线建成通车之后,我们是否可以由并州分局和帝都分局成立一个合资公司,将整条铁路线的资产委托这家公司运营?这个决定帝都局是不是就能下决定,最多是不是只需要铁道部出面认可?”

    随着胡文海问出这一个个问题,下面路局的领导们顿时眼睛渐渐亮了起来。

    改革开放的年代,大家的胆量和动力是绝对不缺的,缺的就是这种能搁置一些无法绕开问题的变通措施。很多改革政策,就是通过这种方式首先取得了成绩,后来才逐渐转正的。

    要说各路局下面的工程集团能不能发行公司债?这话问的就太没水平了,凭什么不行呢?

    还是拿大秦线来举例,如果并州局要发行大秦铁路运营公司债券,并州当地政府是个什么态度?当地的证券监管部门——地方证券监管机构统一划归证监会,那要到1997年的事情了。作为政府部门,并州证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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