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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百四十二章(第2/7页)
    选择余地,不一定非得从军户中招募,其中,如果招募很多优秀的兵员,经过训练,选拔,可以形成一支精锐的力量。同时,募兵的来源多来与民籍,因此损失后可以很快补充。另外,募兵不用像卫所军那样需要从事屯田任务,因此募兵可以算是脱产士兵,这就决定,募兵可以在同数额下,动员比卫所军更多的战斗兵员,同时薪水较高,能够让士兵作战积极性更高。但是优点明显的同时,缺点也很明显,由于脱离生产,那么粮食,军饷就都需要国家财政直接负责,因此,相比卫所军,募兵为主的营哨军的维护成本更高。一旦国家财政赤字或破产,则很难保证募兵的工资。另外相比卫所军,也不稳定,由于是来自民籍,因此他们没有卫所军的军籍,于是,在不需要的时候,就可以随时谁地裁撤,无法保证稳定维持。更关键的是,募兵能否堪用,完全在于募兵之人和负责将领,如果训练满足,则可以成为骨干力量,如果训练差,则战斗力非常低下。更关键的是,由于兵源不固定,招募的兵员也是良莠不齐。如果负责招兵的人筛选能力差,那么招募的低素质兵员比例也会增加,这样,军队更容易哗变和溃散。

    之前因为火筛突如其来,自大青山数道入威远卫(今山西左云西),游击将军王杲及都指挥邓洪率军迎击,中伏而败,九百余人战死。在此情势紧急之时,弘治急命平江伯陈锐为靖虏将军,充总兵官,太监金辅监军,户部侍郎许进提督军务,前往御之。

    当然,如此紧急,必然来不及募兵,故此,其实此次的兵源乃是从京师左近的各军中抽调而来,当然,也是与那平江伯陈锐交好的军中抽调,毕竟,此去山西是要直接形成战力予以御敌,这就要求这批军队的素质必须极高。

    说到此,就不由得不说大明的军事体制了。

    大明军事机关体制是经过几度调整变革然后才比较固定下来的。以中央军事领导机关来说,元朝起义初期,明太祖朱元璋以都元帅身份自主行枢密院事,亲自指挥全盘军事。

    以后,改行枢密院为大都督府,设大都督一人,名义上是“节制中外诸军事”,一切大小军政,包括军官任免、军队调遣、战役指挥、战略考虑等,都由都元帅决定,大都督府不过是主持后勤给养、军丁军户管理、考绩、马政等日常事务。

    大都督当然也要统军作战,但只能奉命进止,不许擅作主张。当时,明太祖朱元璋在行中书省内设户、礼等四部,独不设吏、兵二部,正说明人事和军事大权不容假借于人。

    即使如此,到吴元年(公元1364年)还是对此作了部分的调整,虽然仍保留大都督府,但裁免去大都督一职不设,改设左、右都督、同知都督、副都督、佥都督若干人,均为大都督府的长官。很显然,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众设多官而分其事权。

    大明建立后,在中书省下的六部已有兵部,这对一个统一的大帝国来说,是实不可少的。大明初期,将原来由大部督府掌管的武官任免、考绩、荫袭、军队的训练、后勤给养、军丁军户管理等军事行政工作划归兵部掌管,大都督府仅保留统率全国军队的职权。

    到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在撤废中书省的同时,朱元璋也宣布彻底改组大都督府,将大都督府分设为前、后、中、左、右五军都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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