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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文学城(第4/9页)
    的自己缝成一个瑰丽的台灯,夜夜矗立在他的床头桌上,任他爱-抚,守他入睡。

    劲臣赤着脚,走到镜前,他凝视镜中的自己。

    镜中那张脸,不及二十岁时美貌,眼底有淡淡雪青,苍白中露着掩饰不住的病态。

    可那双桃花招子里,却带着莫名兴奋的笑意。

    水龙头哗哗流水,他站在水池前,仔仔细细地,修剪着他的指甲,他拔掉指甲边一颗碍眼的肉刺。

    血流出来,他还有知觉,他用舌尖把血珠子舔掉,唇角勾出笑意来。

    “升起了的,亲爱的,总有一天堕地,Gloomy Sunday……”

    歌声的语言,从英文变成了软糯的粤语。空灵吟唱中,平静又舒缓。

    劲臣动作很慢,他将手指逐个洗过。指甲,指缝,手腕,小臂上的玫瑰,每一处,冷水冲在白皙皮肉。

    镜上雾气逐渐散去,映着清晰的那张脸,他面无表情地关了龙头,将杂物扔进纸篓。

    药液袋,输液管,瓶瓶罐罐,一件一件,他将浴室归置整齐,优雅,细致,慢条斯理,又把洗手台上的水渍擦干净。

    浴室里,歌声澄净。

    每一句歌词都是优雅的祷文。

    仿佛完成了隆重的仪式,他转过身,脚步缓,且凝重,往浴室门走去。

    “这双脚这么重,终于不必着地;我突然欢喜,就这样长睡不起。

    “我突然欢喜,就这样长睡不起……

    歌声戛然而止。

    劲臣回身,抄起须后水,朝大镜子砸去!

    咣!!

    刺耳的碎裂声。

    那声响,如一梭子子弹穿透浴室。镜面应声而裂,稀里哗啦,散落一地。

    劲臣低着头,光着脚,踩一地银光,走到浴室门前。

    他握住门把手,往旁边侧身,拉开房门,裸足踩过一片玻璃渣,他的脚步却没停。

    离开浴室后,门边的碎镜片染了血。

    那血迹从门口延伸至客厅。

    猩红的,浓郁的,像地上绽放的血色玫瑰。他像是没有知觉,光着脚,一步一步,慢慢走向衣帽间。

    他推开衣帽间的门。

    迎面挂着一套高定西装。

    浴袍垂下,勾着他细腰、窄胯的线条,拖到地上,堆在脚边。

    劲臣不着寸缕,缓步上前。

    脚踩在雪白浴袍上,留下血印子。

    他站在精挑细选的西装前,端肃,正式。

    那是一身黑色正装。夜幕般的黑,祭奠般的黑,神秘而又庄重,是他奔赴战场的战袍。

    衬衫是纯白。

    白色,最易溅上鲜血的颜色。

    荆轲最后选了白衣去刺杀秦王。

    穿上笔挺衬衫,一颗一颗扣上纽扣。

    穿衣动作很慢,他往领中塞入两片领撑,选了纯银质地,柔软,庄重,吉利。

    然后穿正装礼服。

    衣料贴身勾勒出身材比例,西装裤包裹长腿,劲瘦修长,曲线挺翘。

    衬衫的雪白袖口,从西装袖中露出。

    白钻袖扣熠熠生辉,夺人眼目。

    劲臣一点一点打扮自己,每个细节都精致。他脸上波澜不惊,宁静中却听见内心在尖叫。他知道,他正在疯狂的边缘试探着。

    锦衣华服一件一件加在身上,为这具干干净净的身体一点一点增添了重量,也为他即将死去的爱情进行一次加冕。

    或是祭奠。

    最后,他从藏品中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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