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四百七十九章 交流(第3/5页)
    个个妇人夫死都要改嫁,不过社会上不禁止改嫁,不逼令守节罢了”陈东原中国妇女生活史,商务印书馆,1937年。

    直到北宋时,法律仍准许寡妇招进后夫,称为“接脚夫”。但到了南宋,随着理学的发展,礼教兴起,其所关注者自不仅仅是观念形态,而是人们的实际行为。故从礼教的立场而言,是要“禁止改嫁”“逼令守节”的。从宋以后的历史看,礼教在这一点上是相当成功的,其表现便是宋以后各朝列女人数的骤然增加。据有人从古今图书集成所收资料统计,在历代节妇烈女的总数中,宋以前历代不过187人,宋、金时骤增至302人,元代742人,明代35829人,清初也有12323人见杜正胜主编吾土与吾民,台湾联经出版公司,1983年。

    宋人不独讲贞节,还讲贞操。贞节说的是已婚妇女的事,贞操则扩展到未婚女子身上,即所谓童贞问题。陈东原先生曾说“到了宋代,我发现对于妇女的贞节,另有一个要求,便所谓男性之处女的嗜好了。古代的贞节观念,很是宽泛,渐紧渐紧,到了宋代,贞节观念遂看中在一点问题生殖器问题的上面。从此以后,女性的摧残,遂到了不可知的高深程”中国妇女生活史

    这样一来,新婚之夜检查新娘是否处女就成了婚礼中不可少的仪式,贺客们都极关心男方在翌日清晨出示新娘“落红”的标志。若新娘果为处女,男方还要向女方送去上书“闺门有训,淑女可钦”的喜帖,而女家也以此夸耀邻里;若新娘已非完璧,则常会发生被男方所休的悲剧,而女家亦颜面尽失。为了保全颜面,有女之人家就要从小防范,尽力使女子不离闺门一步,司马光便提倡“女子十年不出”家范女。南宋洪迈曾记有吴小员外故事,说的是酒肆当垆少女因应邀与客同饮,其父母便训责道“未嫁而为此态,何以适人”该女竟羞惭而死夷坚甲志卷四。可见在宋时受贞操观的影响,督促女子婚前严守闺房、不与男子接近已蔚成风气。这正如后世流传的闺门女儿经所说“娘边做女,莫出闺门。行莫乱步,坐莫摇身。笑莫露齿,话莫高声。轻言细语,缓步游行。”

    经过宋儒的努力,对妇女缠足和贞洁的要求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同,社会文化的控制力在妇女身上大显威风。从到精神的双重禁锢,使女性心态乃至整个社会心态发生畸变,“金莲要小、牌坊要大”成了社会认同的追求,带给中华妇女的则是近千年血泪斑斑的人生旅程。

    说回当下,陆垚这边离开了正厅的婚宴现场,这婚宴到现在也算是正式结束了才对。除了一些下人们在“打扫战场之外”,其他陆府的人也都是各自忙活去了。

    接下来的事情也用不上棠溪了,陆垚叫来棠溪,这自己结婚之前,基本上棠溪是随叫随到的,每天睡觉之前,还有醒来之后,陆垚见到的第一个人,就是棠溪,之前的时候陆垚都会在第一时间叫来棠溪交代一下这一天的事情安排。但是现在情况不一样了,这结婚之后,很多事情就比较麻烦了,不过好在陆垚之前跟陆盱已经申请下来了书房的使用权,陆盱已经同意,在陆盱没有使用书房的时候,这书房陆垚可以随意进出,之前的时候书房可是只有陆盱一个人能够进入的。所以,陆垚叫来棠溪交代下去,因为基本上每天都是棠溪起来的比较早,所以陆垚吩咐,在自己醒
    (本章未完,请翻页)
《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