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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6(第8/10页)
    类似这样的流动的范畴的哲学,辩证法因素就比较多。

    亚里士多德在质料与形式关系问题上,虽然表现了辩证法思想,但他进一步

    论述时又离开了辩证法。他设置了最后的终极,肯定最后有一个没有质料的纯形

    式、不带任何潜能的纯现实,即“不动的动者”。窒息了辩证法,又被以后的经

    院哲学加以利用,去为宗教服务。

    第二,对立与矛盾。古希腊从一开始就在“对立”和“矛盾”的问题上产生

    种种疑难和困惑。翻开希腊哲学家的残篇和著作,可以发现,关于对立的问题一

    直是他们探讨的中心问题之一。不过没有人对“对立”

    这个范畴本身进行研究。亚里士多德对当时经常使用的范畴逐个进行分析,

    分析每一范畴的各种不同的含义。在形而上学等著作中多次讨论关于“对立”

    的问题。他认为“对立”有四种不同的意义一相关的相对的。如半与

    倍,半是倍的半,倍是半的倍,它们是彼此相对地存在的。亚里士多德还认为感

    觉和被感觉者、知识和被知识者也都是彼此相关而存在的,离开了这一个便无所

    谓那一个,离开了那一个也无所谓这一个。

    二“有”和“缺失”。“缺失”是亚里士多德常用的术语,它指原来

    自然地应有的东西,现在却没有了。如“能看”和“盲”,“盲”就是视觉

    的缺失。这和相关的不同。“有”是自然有的,“缺失”

    乃是由于偶然的原因才丧失的,并不是每一个“有”都必然和“缺失”

    相联系。

    三相反的。如善与恶、冷与热等。

    四矛盾的。如“这是白的”和“这不是白的”,“他坐着”和“他不坐

    着”。他指出相反的和矛盾的二者的区别,在于相反的二极之间可以存在有中

    间的状态。如善与恶可以有程度的不同,也可以有不善不恶的东西;而在矛盾的

    二者之间,却只能是非此即彼,不能有中间的东西。事物如果不是白的,就是非

    白的,不是存在的就是非存在的。

    当亚里士多德将后者概括为形式逻辑的“矛盾律”时,他又给它加上许

    多限制对同一事物,在同一时间和同一方面,不能说它是存在又非存在的。

    关于“对立”的几种含义,以及这些含义是如何区别的,亚里士多德自己的

    说法在各处说法也不同的,可见对这个问题他也还在探索之中,所以经常修改他

    自己的看法。他将对立的思想运用于他的哲学体系中,他所说的形式和质料、现

    实和潜能等都是对立面。但后来他认为质料是没有任何规定性的,因而是没有内

    在的对立的东西,这就使他脱离了辩证法。

    第三,研究方法中的辩证法。亚里士多德研究问题的方法是尊重事实,寻求、

    探索、排除简单化的独断论。他经常分析名词、范畴的各种含义,为的是说明在

    什么条件下这个范畴,说明的是什么意义。如他在形而上学中提出哲学必须

    解决的十几个问题,就是他从以前和当时的思想史中总结出来的。他以自己的思

    辨方法提出这些问题,无论提法还是解答方法,都是辩证的。

    第四,著作中的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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