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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第24/35页)
    。同时,存款人在其账户内必须有足够的资金,以保证支付。收付款双方在经济交往过程中,只有坚持诚实信用,交易一旦达成,才能保证各方经济活动的顺利进行。

    2自愿选择原则。

    存款人自己支配原则,存款人可以自主选择银行开户,银行也可以自愿选择存款人;一经双方相互认可后,存款人应遵循银行结算的规定;而银行应保证对资金的所有权和自主支配权不受侵犯。

    3存款保密原则。

    银行必须依法为存款人保密,除国家法律规定的国务院授权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监督项目外,银行不代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存款人账户内的存款,以维护存款人资金的自主支配权。

    4不垫款原则。

    银行在办理结算时只负责办理结算双方单位的资金转移,不为任何单位垫付资金。

    13账户名称的变更

    1变更账户名称。

    单位申请变更账户名称,应向银行交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正式函件,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需要向银行交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新执照,经银行调查属实后,根据不同情况变更账户名称或撤销原账户并开立新账户。

    2更换单位财务印鉴。

    若开户单位由于人事变动等原因,要更换单位财务专用章、财务主管印鉴或出纳人员印鉴的,只需填写“更换印鉴申请书”,出具有关证明,在银行审查同意后,重新填写印鉴卡片,并注销原预留的印鉴卡片。

    14账户的迁移、合并及撤销

    单位的办公地点或经营场所发生搬迁时,应到银行办理迁移账户手续。如在同城,由迁出行出具证明,迁入行凭此开立新账户;如搬迁他城,应重新按规定办理开户手续。

    在搬迁过程中,可将凭证暂时保留在原账户,但在搬迁结束,单位已在当地恢复生产经营时,原账户一般应在1个月内结清。

    单位申请合并、撤销账户,经与开户银行核对存贷款账户余额全部无误后,办理销户手续,同时交回各种空白重要凭证。销户后由于未交回空白重要凭证而产生的一切责任,由销户单位全部承担。

    各单位在银行的账户连续一年没有发生收、付款活动,银行以为无继续存在的必要时,即通知单位在1个月内,向银行办理销户手续,逾期未办,视同自愿销户,余数未取者,银行在年终时作为收益处理。

    2账户种类

    21基本存款账户

    基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账户。它是独立核算单位在银行开立的主要账户。存款人的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出,只能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按照规定,每个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1申请基本存款账户需的文件。

    1开户许可证。

    存款人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实行由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开户许可证制度。因此,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必须凭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开立账户。开户许可证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统一制作。

    2其他。

    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除了必须具备“开户许可证”,还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之一

    个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承包双方签订的承包协议。

    单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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