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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第4/23页)
    品。

    填写移交清单一式三份,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各执一份。

    移交工作由上级主管人员负责监督,如发现移交的资料、物品不符,应责成原发票保管人员限期查明,待查明相符后,方可办理移交手续。未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的发票管理人员,不得办理调动手续。

    5定期盘点制度。用票单位和个人,应在每月底对库存未用的发票进行一次清点,填报普通发票盘存报告表,确保发票账实相符。

    2空白发票的保管。

    1企业领回的空白发票,要设立专库或专柜进行保管,做到防盗、防失、防潮,确保发票安全。

    2用票单位要指定专人保管空白发票。领发空白发票,一律由发票保管人员统一办理,其他人员不得替代,并要建立严格的发票领发制度。凡领发发票,必须注明领发发票的名称、种类、数量、起止号码等,并由领用人员签章。

    3作废发票的保管。

    1开具发票过程中出现的作废发票的管理。对由于开票人员工作失误或其他原因开错的发票,应当在发票上加盖“作废”戳记,重新开具发票,不得在开错的发票上涂改。开错的“作废”发票必须全部联次妥善保管,粘贴在原发票存根上,不得私自销毁,以备查核。

    2政策调整等原因造成作废发票的管理。发票统一换版或政策变化等原因造成发票作废的,在规定的过渡期内,新旧版发票可以同时使用,到期后,旧版发票全部作废,由税务机关组织全面清理和收缴。

    4发票存根的保管。

    用票单位和个人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妥善保管,保管期为5年。在保管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损毁。

    用票单位和个人对已使用需自己保存的发票存根,要分年限、分发票种类设立专柜进行保管。 保存期满,报经主管地税机关查验后现场销毁。

    5封存发票的保管。

    用票单位和个人申请停业的,主管地税机关应封存其发票领购簿和未使用的发票,并设立专柜保管;纳税人重新开业办妥手续后发还封存的发票领购簿和未使用的发票。

    用票单位和个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前,主管地税机关应收缴其发票领购簿和未使用的发票,登记缴销记录。异地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应重新申请办理发票领购簿。

    44缴销发票

    普通发票缴销是指对纳税人领用发票的缴销。

    1变更、注销税务登记时发票的缴销。

    纳税人因办理了纳税人名称、地址、电话、开户行、账号变更需废止原有发票或注销税务登记时,应持税务登记变更表或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向主管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发票管理窗口”领娶填报发票缴销登记表,并持普通发票领购簿及未使用的发票交“发票管理窗口”办理发票缴销。

    2改版、换版发票的缴销。

    纳税人按照地税机关改版、换版发票的有关通知,到“发票管理窗口”领榷发票缴销登记表,填好后,连同普通发票领购簿及应缴销的改版、换版发票,交“发票管理窗口”办理缴销。

    3次版发票的缴销。

    纳税人使用发票发现次版时,应向“发票管理窗口”领榷发票缴销登记表,填好后,连同普通发票领购簿及次版发票,交“发票管理窗口”办理缴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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