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11章(第3/23页)
    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按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的,为收到受托人送交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将货物作为投资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经营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将货物分配给股东,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一般纳税人经国家税务机关批准采用汇总方式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附有国家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销货清单。

    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应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规定办理

    1在购买方未付货款并且未作账务处理的情况下,须将原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主动退还销售方。销售方收到后,应在该发票联和抵扣联及有关的存根联、记账联上注明“作废”字样,整套保存,并重新填开退货后或销售折让后所需的专用发票。

    2在购买方已付货款,或者货款未付但已作账务处理,专用发票发票联及抵扣联无法退还的情况下,购买方必须取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以下简称证明单送交销售方,作为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销售方在未收到证明单以前,不得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收到证明单后,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款或折让金额向购买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红字专用发票的存根联、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其发票联和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扣减当期进项税额的凭证。

    购买方收到红字专用发票后,应将红字专用发票所注明的增值税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如不扣减,造成不纳税或少纳税的,属于偷税行为。

    凡具备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专用发票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申请报告以及按照专用发票机外发票格式用电子计算机制作的模拟样张,根据会计操作程序用电子计算机制作的最近月份的进货、销货及库存清单及电子计算机设备的配置情况等,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购领由国家税务机关监制的机外发票,并按规定填开使用。

    43保管发票

    发票的保管,是指对尚未开具的空白发票、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和作废的发票进行专门保存管理,确保其安全的全过程。

    1发票保管制度。

    用票单位和个人,均应建立严格的发票保管制度。

    1专人保管制度。就是要确定专人负责发票管理、日常领发等工作。用票单位和个人应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专职发票管理员,明确其工作职责,并严格岗位责任考核。

    2专库保管制度。就是要有专门的发票存放设施,确保发票的安全。用票单位和个人也要配备专柜存放发票,并分门别类、按顺序号码存放,以有利于发票存取和盘查。

    3专账登记制度。就是要按规定设立专门的账、表反映发票领、用、存情况,并由购领人员签章,做到手续齐全,责任清晰。

    4保管交接制度。发票保管人员发生变化时,应按下列程序办理交接手续

    清点库存发票和缴销发票存根的种类和数量。

    核对已发出尚未缴销发票的种类和数量。

    清点、装订需要移交的有关账表、资料、印章和物
    (本章未完,请翻页)
《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